名古屋空难是
中华航空公司于1994年4月26日由
台北中正国际机场(今
桃园机场)飞往名古屋机场的CI140班机(注册编号为B-1816,机型
空中客车A300-622R)搭载271名乘客及机组人员,在
名古屋机场降落时不幸坠毁,造成264人死亡,仅有7名乘客生还。
根据目击者指出,华航的空中客车从
名古屋市上空飞过,在调整好往南面飞的方向,准备降落时,突然间听到不太对劲的引擎声音。目击者看到飞机在降落跑道之前,企图把机头再拉升重飞,不料飞机的却开始剧烈爬升,当飞机达到
升限后,2号引擎一片
火光喷出,飞机随后失速跌落到跑道外面的草坪,连续三声的爆炸之后,整架飞机陷于一片火海。而生还者指出,飞机降落前并未感到异状,可是再重飞时却如同火箭一般近乎
垂直上升,强大的
G力几乎让所有乘客昏了过去。不久飞机停止爬升,失速撞地解体,并立刻起火。消防车在四分钟内赶到现场,可是大部分乘客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死因几乎与高空坠落相同。
综合1995年1月9日联合报引述日本名古屋空难
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以及其他专家的分析,空难原因为副驾驶在操纵飞机降落时,不小心误将飞机设定在‘
复飞’(go-around,意思是中止降落重新爬升),由于当时副驾驶不熟悉
空中客车客机
操作模式,又担心被责骂未及时向机长报告;使得飞行员错过了调整飞机姿态的黄金时间。飞行员努力用手动操作,想要将机首压低,然而
飞控电脑仍持续执行“重飞”爬升
自动操作的指令,电脑将机尾的
水平安定面设定到机首上升的状态,以抵销驾驶员压低机首的手动操作,最后飞机向上冲的
攻角过大而失去升力而失速坠毁。
1996年,日本
爱知县警方将机长王乐琦,副驾驶庄孟容及四名华航管理干部,以
业务过失导致死伤的罪名移送法办。1999年,
名古屋地检署以送办的班机正副驾驶已身故,因此裁定
不起诉处分,另四名华航干部也因罪证不足,获判不起诉。一审判决忽略
空中客车公司的飞机设计问题,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名古屋空难完全是因为华航驾驶操纵失误所造成。
事故发生后,其中87位罹难者的家属236人组成“统一原告团”,向名古屋
地方裁判所控告华航与
空中客车公司,要求赔偿196亿日元。在经过将近十年的缠讼后,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航具有
重大过失,必须赔偿原告50亿2641万日元的损失,但同案对空中客车公司的部分遭到驳回。
为避免再发生类似的航空事件,空中客车公司发出维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计算机
程序以防止驾驶员与电脑互抢操控权而冲突。而华航也将CI140/141班机号码改为CI150/151。
2008年2月28日,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华航赔偿由于空难而失去亲人的一对日本姐弟高达9,800万日元的
赔偿金,相当于
新台币2,800万元左右。
此次空难在纪录片“
空中浩劫”被收录于S18E09中。片名“deadly go around”(泣血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