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历史(Name History)是由姓与名组成,是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
姓与名既是人的一种符号的代表,同时又是人的信息传递的主要
载体。因此,从古至今,人们对自己姓与名十
分珍重,我国的姓与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姓名”。
“姓”字,为左右结构,左从“女”右为“生”,从“女”而生,在母系社会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为后代惟一能确定的尊亲,正如《白虎通·三纲六纪》所云:“古元时,未有三刚六纪,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个集合名词,是家族的标识,或表示与某个大家族的某一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汉朝以前才独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号,氏族的成员都是以这个族号作为自己的姓。
从周代开始,人们在名以外,又另取字。《礼记·檀弓》称:“幼名,冠字。”这句话的解释是:“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时加“字”,当然是说男子;对于女子,则是“许嫁笄而字”,到了可以出嫁之时(15岁)加“字”。人一出生就要起名,是为了分别彼此,否则便无法以独立身份进入既有的社会秩序系统之中。对小孩直呼其名,不会有什么顾忌,但同样对已经成年者,便显得不够尊重,取字,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古人的名,主要用于自称;古人的字,主要用于他称。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对人称字不称名,这要依对话双方的相互地位而定。彼此地位相当者,尊称别人用字不用名,谦称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上级对下级,也可以称名而不称字,这样显得更亲切。如果说起名是为了分彼此,那么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这是名与字功能的基本区别。
“名”是指个人的符号,带有个人的烙印。在我国传统习俗中,“名”是在婴儿出生百日之后由父亲取定的,据《礼记·内则》记载,到了这一天,由母亲和保姆抱着婴儿来到厅堂见他的父亲,父亲郑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给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亲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亲戚,父亲则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并报告地方长官,入籍登记。因此命名仪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这种习俗现在虽然没有了,但给孩子过“百岁”的风俗依然长盛不衰。
字独立于名之外,但又与名保持有密切的联系。根据古文字学,“字”有滋生之义。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古人的字,系由名滋生而来。
春秋战国时代,人们的名与字之间,一般均有特殊的意义关联。清代训诂学家王引之《
春秋名字解诂》,归纳、揭示了当时的人名与字之间的五类关联,全面而准确。现补充实例,列举如下:
同义互训。孔子的学生樊须,字子迟。须与迟,都有等待的意思。闵损,字子骞。损与骞,都有亏折的意思。颜回,字子渊。据《说文解字》解释:“渊,回水也。回,渊水也。”
反义相对。卫人端木赐,字子贡。上赏给下叫“赐”,下献给上叫“贡”,意义恰好相对。楚将唐昧,字子明。昧,昏暗的意思,与光明正相反。
连类推论。孔子的弟子南宫括,字子容。“括”,包括;推论到“容”,受容。楚臣仲归,字子家。由归而家,顺理成章。
据义指实。齐公子固,字子城。由坚固之义,引指高大实在的城墙。鲁人冉耕,字伯牛。由农垦之义,引指具体的耕牛。
辨物统类。卫人邃瑗,字伯玉;齐人陈灌,字子玉。瑗、灌均为玉类之一种。孔子的儿子孔鲤,字伯鱼;楚公子鲂,字子鱼。鲤、鲂均为鱼类之一种。
上面列举的诸人之“字”,均由两个字组成,但第一字并无实义。如子迟、子贡之“子”,是古代男子的美称。而伯牛、伯鱼之“伯”,系排行用字伯、仲、叔、季的第一位。所以,此类二字“字”,其实是一字“字”。这也是早期命字的特点之一。
秦汉以后,二字“字”逐渐增多,成为主流。而且,字与名并用时的排列顺序也发生变化。先秦时是先称字,后称名,如楚将百里孟明视,百里是姓,孟明是字,视是名。汉代以后,改为先称名,后称字,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论及“建安七子”时称孔融文举、陈琳孔璋、王粲仲宣……这里的孔融、陈琳、王粲是姓名,文举、孔璋、仲宣则分别是他们的字。此外,在取字的方式上,既继承了先秦时代同义互训、反义相对、连类推论、辨物统类以及以排行入字、以美称入字等传统做法,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