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读作lì)是汉字通用规范一级字(
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文字。本义为从事打猎。后引申为做事的人。汉代以后又特指官府中小官或差役。
“吏”字始见于商代时期的甲骨文文字中(图1、2)。甲骨文(图1、2)中的吏字,就像是一张带着长柄的猎网,紧紧的握在人的手中。随后到了西周时期金文(图3),下方的字变成了一个“又”的形状,随后的发展中,下方的形状逐渐变成了像是向左倾斜的“山”字且中间一横稍向下弯曲。汉代开始(图7)中间的一竖笔与下方的“又”连为一体,沿用至今。
“吏”字是会意字。由甲骨文的构型可看出,“吏”字的本义是从事打猎。现代的“吏”字由“一”和“史”构成。《说文》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一”字表示井田的边线。整个字的意思是划井田线的官员,由此产生了具体做事官员的含义。
《唐韵》力置切。《集韵》《韵会》良志切。《正韵》力地切。𠀤音利。《说文》: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徐锴曰: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书·胤征》: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礼·曲礼》: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其𢷤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左传·成二年》:王使委于三吏。注:三吏,三公也。
又《韵会》:府史之属亦曰吏。《周礼·天官·大宰》:八则,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前汉·百官公卿表》: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注:师古曰:吏,理也。主理其县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