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科,读音是lì kē。意思是官署名。 明 清 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属通政司, 清 属都察院。
解释
官署名。 明 清 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属通政司, 清 属都察院。
出处
《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同至御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内外官考察自陳後,則與各科具奏。拾遺糾其不職者。”
《清史稿·职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銷吏部、 順天府 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