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议
词语
吏议,读音为lì yì,汉语词语,意思是官吏议事;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
解释
1.谓官吏议事。
2.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
出处
《史记·李斯列传》:“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清·龚自珍《
明良论四
》:“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大纪,以进退一世。”
先生在临安三年,以吏议降职,遂返丹徒。《
惜抱轩全集
》
《文选·司马迁》:“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李周翰注:“有司以迁为诬罔,天子终从狱吏之议。”
宋·沈作喆《
寓简
》卷五:“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则遂为废人矣。”
《清史稿·礼志十二》:“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为已革总督贺长龄请諡。诏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培敬吏议。”
参考资料
吏议
.在线汉语字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8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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