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屯,由可汗派遣,在国内统领部落,在国外则常驻于属国,为监察之官,职掌与唐朝御史略同,负责监督行政、军事和征收赋税。多由阿史那氏成员(可汗姓
阿史那氏)充任,权力颇大。世袭,无员限。《
突厥语大辞典》中有此词的原音,释意为“村长、分水人”。回纥人多作“都督”。蒙古人的祖先也用这个称号,汉文改译为“土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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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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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契丹传》:“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室韦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