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慧
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罪犯
向慧(1977年6月15日-2021年12月10日),女,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1·12湖南高院法官遇刺事件罪犯,与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系同乡和校友。
人物经历
向慧与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系同乡和校友。
向慧生于1977年,比周春梅小一岁。二人都来自湖南湘西龙山县,中学同学,都考取了湘潭大学。向慧读机械工程,周春梅读法律。毕业后,周春梅在吉首大学短暂工作。向慧2000年大学毕业就入职“湘邮科技”的前身——湖南省邮科院,在岳阳分部工作。
向慧的同事称,向慧当时很年轻,也很漂亮,后来成了家,但可能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结婚后不久就闹离婚。七年前离婚时,由于她缺乏经济能力,儿子一直由男方抚养。
离婚后,向慧一直没有再婚。
向慧的一位同事分析说,向慧离婚后,可能产生过臆想症状,且性情一直有点过激。和对她好的人相处时,她会很好;但如果对方对她不好,她就很容易产生极端想法。有一次,向慧与一位同事聊天,突然说了句“你不会跟这些同事都联合起来杀我吧?”
向慧在单位给人的印象是“只知道平时上下班她都是独来独往,一个人回家”。阿婕对媒体记者称,向慧情绪不稳定是众所周知的,公司还曾经与她家人交流过此事。
在单位同事看来,向慧自身性格、个性方面的问题,让她很难与同事、领导相处,经常得罪人。在单位的多次组织架构调整和双向选择中,各部门领导选人都不选她。几次下来,向某的岗位越来越不重要。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向慧进入“湘邮科技”公司后开始是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等工作,2012年12月10日,向慧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拿到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2017年,向慧的工资定级为5级,定岗定薪标准为78000元;2018年,向慧的定岗定薪标准为84000元。但在一段时间里,她还是逐渐被边缘化,拥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的她后来被调到了公司内部负责专利的部门,甚至是售前技术员、干杂活的岗位。
在阿婕看来,向慧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做专利完全是大材小用。
但事实上,向慧做得还不错。向慧在负责专利部门期间曾获得多项专利。“天眼查”显示,2015年至2016年间,与向慧关联的专利共有三项,向慧为其中两项的独立发明人——“一种快递信息处理系统”和“一种邮件收件方法”。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9点,向慧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6楼办公室内用擀面杖将部门副总祝建英的头部打伤。同日,向慧在公司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
阿婕对媒体记者称,向慧打人是因为公司不断将其降职,“她好像是得罪了公司里的人”、“因不满公司把她降格为最底层的物业员工”。三天后,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将向慧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中年突然失业 官司连输
2019年3月26日,从拘留所出来的第二天,向慧给公司领导发送邮件,请求请病假或者事假一个月。领导告知须提交相关病例资料并提交请假条请公司领导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当年4月,向慧与祝建英就打人事件达成和解协议书,并且支付了医药费及部分赔偿款。
津云记者手上有一段向慧与公司打劳动争议官司庭审的视频。
在该视频的3分35秒处,向慧自述在公司领导口头承诺按要求和解后即可重新上岗的前提下,向公司副总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疗费9000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解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向慧无力支付,剩余2万元从工资里扣),没想到赔礼道歉、支付赔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向慧认为这是公司领导背信弃义。
整场庭审长达3小时。从视频看,向慧没有聘请代理人,自己出庭,她坐在原告席上口齿清晰、诉求口气语调较为坚决。
也就是在该视频中,向慧在法庭上称“长期遭受湘邮科技(公司)的不公正对待”。
湘邮科技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称,“(向某)毫无缘由的单方面殴打公司员工”、“散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中伤相关领导,情节严重,性质及影响恶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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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后,向慧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16日裁决,公司要支付向慧未休年假工资5400多元,并对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向慧不服,遂到法院起诉,与原单位打起劳动官司。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2019年10月,向慧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的主要诉讼请求为:第一,判决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公司给付此前克扣的工资、相关补偿等费用,总计约20万元。
一审的判决结果与向慧的诉讼请求相去甚远。岳麓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湘邮科技公司须支付对方工资43000余元及未休年假工资9400余元。
向慧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湘邮科技公司支付工资65000余元,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餐补、未休年假工资等。
向慧在“上诉请求”中称,由于长期遭受湘邮科技公司的不公正对待,她一直处于非正常的低收入水平,2013年还被纳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2018年被纳入湘邮科技困难职工家庭,一旦失业,势必让家庭生活更加艰难。同时她还说自己已经40多岁,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再就业更不现实。
2020年5月25日二审法院驳回向慧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上,针对公司解聘一事,法院认为,向慧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并且已签收了员工手册,理应知晓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慧对公司领导实施殴打,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时还在公司相关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湘邮科技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随后,向某补充了部分新证据,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2020年11月公示的(2020)湘民申2112号裁定书,湖南高院认为,向慧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新证据未经公司盖章,不具备证据的形式要件,且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采纳。湖南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
法律文书上显示,湘邮科技公司方面表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已与向慧进行充分地沟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公司工会,并征得了工会的同意。
律师:公司解雇的作法欠妥
对向慧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不少律师和网民也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王亚中律师接受了津云记者的采访。
他认为,法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祝建英被向慧殴打一事)在医疗费只有9000余元的案件里,(对向慧)索要4万元精神损失赔偿显然令人难以接受。当时向慧正与公司矛盾相持,她若非相信领导同意其重新上岗的承诺,又怎么会忍气吞声接受这个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精神损失费?而公司领导的这份口头承诺及和解协议,事实上已经对向慧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禁止性规定可能受到的解雇后果进行了协议更改。简单地说,向慧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是可以解除,而不是应当解除。解除与否,由公司决定。若公司领导的口头承诺属实,在向慧履行完赔礼道歉及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之后,即以双方协议重新上岗的形式否定了前述解雇事由。
王亚中律师称,向慧的确不应该打人,可她已接受了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和罚款的惩罚,并诚恳地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支付高额赔款,这种惩罚已经足够了。
人物事件
事件经过
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所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向慧发现后便冲上去将周春梅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周春梅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据长沙市检察机关此前通报,向慧与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系同乡和校友。向慧因与原单位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以达到胜诉目的,均被周春梅拒绝。
一审开庭
2021年4月9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涉嫌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慧因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达到胜诉目的,向慧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向慧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对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并于2021年3月4日、15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向慧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一审宣判
2021年5月19日,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执行死刑
2021年12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向慧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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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