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医疗保障局,是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吕梁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市委统一部署, 2019年年1月31日我局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吕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
(九)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医疗保障局。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内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定并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中央、省驻吕梁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直属机构
(一)基本情况
吕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成立于2000年,2016年根据《关于整合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及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吕编办字〔2016〕101号)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整合后中心共有全额事业编制2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吕梁市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成立于2008年,核定人员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现全中心实际在岗人员25名(含借调人员3名),其中副处级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5名,干事16名。内设8个科室(其中有职数的科室有:办公室、财务科、征缴科、审核科、生育科、城乡居民科,没有职数的内设科室有:信息科 稽核科)。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参与制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医疗、生育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支付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业务工作。
5、负责特殊人群(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6、编制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
7、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8、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
(三)办公地点
目前中心办公地点主要分两处,征缴科、生育科、审核科业务窗口设在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其它科室在滨河北东路881号人力资源大楼办公。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崔云生,负责全面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付的各项工作;
副局长:段凤萍,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的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振荣,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的相关工作,并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赵利宝,协助局长分管基金监管科和市医保中心的相关工作,并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