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政府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吕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以及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参与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电、接待、文印、督查、信息、通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信访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搞好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家属宿舍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大事记的汇集、编写及汇编成册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
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干部的考察任免、考试录用、教育培训、劳资调配、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县市区司法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法制宣传科
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和法治吕梁建设等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细则,并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和谐社会依法治市考核;指导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普法对象的培训和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考核验收评比等。
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初审和发放;负责指导全市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和撤销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资质审查;协调全市公证处的业务管辖关系;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任免申报、执业资格审查申报、公证员业务培训;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
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审查、年度考核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负责鉴定机构的初审、报批和考核;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初审管理工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职责。
(五)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市司法局副职兼任或副职干部专任);科级领导职数1 0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7副。
现任领导
惠 慧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毅 吕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吕梁市司法局局长。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李瑞青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综合科(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一科、行政复议二科、立法科、科技信息与装备财务科工作。
李则兵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市律师协会。
张王平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主管政治部(机关党办)工作,分管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诚信公证处工作。
张晓玮 吕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公示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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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