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市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县级地籍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动态监测。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国家、省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严格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占地的审核报批;会同农业部门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采矿权市场,依法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行使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参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负责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关闭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管责任。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等地质勘查工作。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及科技项目成果评审上报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对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肖新卯(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主持市局党政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刘中平(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勘探工作。联系市人大。
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储量科。
冯千里(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地籍、土地开发整理、宣传教育政法工作。联系市政协。
分管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科、宣传教育政法科、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金宁(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执法监察、信访、安全生产、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建设用地审批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会、共青团、妇工组。
靳贵明(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分管测绘、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分管测绘科、地质环境科、勘测规划站、吕梁天园土地矿产规划勘测中心。
任黎明(党组成员)
负责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全面工作。
阴海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工作、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
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地理信息中心。
宋王兆(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协助局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国土资源交易工作。
分管规划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薛锦峰(调研员)
协助刘中平副局长工作。
曹海则(调研员)
协助冯千里副局长工作。
段占奎(调研员)
协助金宁副局长工作。
张咸泽(副调研员)
负责孝义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刘承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全市土地、地质勘查资金;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拨款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征收土地专项资金;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协调县(市)委管理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负责组织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劳动技能鉴定;负责承办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其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教育法规科
组织制订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调查研究、起草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政策,调查研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外事工作规划,组织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安排外事接待工作和办理出国人员有关手续;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三)规划科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资源、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
(四)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审核、审批、处置、保护、开发利用和权属变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和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履行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职责和参与涉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信访工作。
(五)建设用地审批科
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申请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报送、审查、管理与验收工作;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乡(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镇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负责涉及农用地的土地置换,指标折抵的申报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负责建设用地供应审查、报批、监督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组织盘活存量土地、显化土地资产;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组织清理隐形土地交易;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监管补交土地出让金;归口监管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的备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公布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供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
(七)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科
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开垦耕地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负责全市地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承办市区范围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征收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市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及矿泉水、地热资源的依法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组织参与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关闭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注销上报工作。
(九)地质勘查储量科
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参与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参与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储量审核,组织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政府投资的勘查项目;负责市场项目探矿权新设、转让的审核及年度检查;参与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
(十)地质环境科
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一)测绘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市)测绘管理工作;受省测绘局委托,负责申办测绘资质单位的初审、报批和年度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吕梁市区基础测绘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工作;负责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事业费和测绘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情况;依法监管全市的地理信息市场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辖区范围内的测量标志;组织全市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依法查处全市的测绘违法案件。
四、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履行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管理除外)管理职能。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行政编制为14名,工勤人员编制为2名,设4个内设机构,核定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吕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职能,由吕梁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管理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逐步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积各理开发利甩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工勤人员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 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1副
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
(三)对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县(市)党委协助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领导分工.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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