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
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
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
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和排水管网等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
(六)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七)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
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九)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
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信义镇、红眼川乡除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担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六)拟定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务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来人接待及外事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工会、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核定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协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
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考核、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各类经费,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负责各种物资装备计划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省考核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领导班子、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岗位责任制进行确定与考核,承办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奖励奖惩及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拟定全局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局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城市照明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计划、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参与新(改、扩)建市政设施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停车站场、静态交通设施、公共站场、城市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统计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园林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拟定全市园林绿化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养护)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环境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城市广告、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市规划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年度建设、维护(养护)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广告、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广告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参与城市市容环卫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参与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章制度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执法管理制度及制定城市管理法律文书范本的工作;负责梳理、厘清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监督规范、计划和要点,拟定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评估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监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负责执法对外法律事务工作;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制定城管执法规范、流程和程序;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立案标准和文书;负责制定完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单位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工作;
(八)案件审理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存档等工作,指导城管执法案件听证、举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城市执法案件会审;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九)安全应急科
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应对、调查处理工作。
直属单位
(一)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市规划区内(信义镇、红眼川乡除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吕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地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以及城市公共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绿地和绿化设施的日常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同时对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及其它绿地有监督和技术指导的职能。
(三)吕梁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负责吕梁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公园广场内
各种树木花草的栽植管理及所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园广场内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清理公园内水域及水上游乐设施的管理。
(四)吕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拟定吕梁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涵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公共管沟、管线的管理,参与拟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
(五)吕梁市路灯管理处
负责市区大街小巷道路、广场等城市照明及亮化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管理、更新、改造各项任务。
(六)吕梁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区集中供热和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集中供热和城镇燃气管理的违法行为等工作。
(七)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吕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节约用水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城市节水工作。
(九)吕梁市12319城市服务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方面各项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市民反馈处理结果。
(十)吕梁市花卉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街景花卉的摆放及管理维护工作。
(十一)吕梁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负责市区道路、人行道、排水、桥涵的施工与维护及管网探测、破道勘验工作。
(十二)吕梁市供水服务中心
承担市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十三)吕梁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
承担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供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十四)吕梁市城北供热站
负责城北区袁一路以北到李家沟村的供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十五)吕梁市区西南供热气站
负责市区西南城区供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十六)吕梁市新城建设安全管理中心
职能待定
现任领导
赵林泉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市政管理、行政审批、环境管理、供热燃气、综合执法、安全应急、信访稳定等工作,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科室: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环境管理科、安全应急科
分管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城北供热站、西南供热气站、12319城市服务指挥中心(信访室)、市容市貌管理处、建筑垃圾管理办、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工程公司
协调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闫继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办公、党建工作、人事教育、计划财务、政策法规、案件审理、园林绿化、工青妇、供水节水、城市照明等工作,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党务办)、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理科、园林管理科、总工程师
分管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处、供水服务中心、城市公园管理处、花卉管理中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办公室、新区安全中心、路灯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广告管理处、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处、基础设施工程公司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