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教育局是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管理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吕梁市教育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宏观管理全市学前(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宏观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及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推荐、考核、任免其领导干部,组织评审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筹措、划拨、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宏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规章,对各县(市、区)的民办教育进行指导、审批和管理;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参与编制大中专学生就业计划,并办理派遣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党组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做好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的推荐、考核、任免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工作,做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推荐表彰工作,检查督促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编制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地直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及直属单位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直属单位及上级补充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计划、统计、财会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工作并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普及程度和办学水平。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各项管理规定,负责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管理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和使用,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指导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的各类刊物、出版物、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在中小学中进行德育师范学校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的评比表彰。指导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议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的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学校布局、专业设置、招生,制定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和教学指导文件;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初等职业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和教材建设工作。
(七)成人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八)师资培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进修校业务,培养、选拔省(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
(九)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语委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社会用字管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在全市推广普通话,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十)基建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校舍危房维修工作。
(十一)幼教培训中心
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行政法规、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办好示范、骨干幼儿园;指导早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十二)教研室
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研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理论并给予实践指导,提出全市各个时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策略并组织落实。规范普通高中常规教学。运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指导全市小学和初中学段新课程的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体制,规范常规教学的管理;组织全市小学和初中学段学科教学研讨活动;管理吕梁市教育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研究教学评价的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科学的教学评价;培养和评选教学能手。
(十三)勤工俭学办公室
校内学生用品理、校办产业管理及中小学劳动实际基地建设。
(十四)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系统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市教育局党组,指导下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十五)电化教育馆
贯彻执行国家电化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管理所辖全市13县(市、区)及市直属中学(民办)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建设和管理教育信息化平台,为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负责全市教师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和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制定电教规章,制定电化教育评估标准,开展电教考核、检查、督促、评估、验收。组织开展并管理卫星电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计算机多媒体教育、网络教育。
(十六)妇工委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动员妇女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为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教育教学做贡献,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困难妇女儿童,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创造条件、尽力而为,积极为她们做好事、办实事。加强广大妇女人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提升妇女干部素质,从自身做起,国策第一。服从大局,做教育局随机性工作,同时配合市妇联工作,组织好各种活动。
(十七)教育科学研究所
贯彻执行国家电化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管理所辖全市13县(市、区)及市直属中学(民办)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建设和管理教育信息化平台,为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负责全市教师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和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制定电教规章,制定电化教育评估标准,开展电教考核、检查、督促、评估、验收。组织开展并管理卫星电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计算机多媒体教育、网络教育。
(十八)仪器站
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基层学校课改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对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教材、课标、教法、学法、教学手段使用的研究和指导。指导研究性学习方式与学科教学的整合,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负责全市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和考试方法改革的研究,承担全市命题、测评、分析、指导工作。负责培养全市教育后备力量,规划和组织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工作,加快全市教育科研信息建设。
(十九)教育工会
全面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工会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员工,为全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二十)民办教育管理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民办教育工作,具体承办民办、普通高中、民办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年检等工作。
(二十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中小学的体育、卫生和艺术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市政府督导室
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现任领导
局长:赵雪宏
督学:张卫宏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