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水利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吕梁水利局是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机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生活的重要部门。
机构职能
(一)、吕梁市水利局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与管理职责有关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范围的水务事项。
(四)、对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城区与郊县(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全 市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城市供水公报等。
(五)、按照国家、省、地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六)、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八)、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行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协调水行业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回灌、节水、农业用水的价格协调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组织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防洪保护费、小水电管理费、河维费、水土保持监督补偿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
(九)、负责制定全市水利科技政策;组织拟定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组织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指导全市水利职工的在职培训、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编制、审查大中型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水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辖区内河、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办理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界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重要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电气化、乡镇供水和农村改水工作。
(十二)、组织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探讨适应市场的水保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保持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负责全市水行业的外事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水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水产渔业和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调、指导全市的防洪工作,对主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水利信息、督促检查、文秘、档案、宣传、信访及重大会议组织,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农村水利科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井灌区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山丘区水利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凿井队伍资质审定。
管理建设科
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万亩灌区、灌站、灌排骨干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对河岸滩涂和盐碱地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供水管理;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大中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枢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验收;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基本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
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水土保持规范、标准,按《水土保持法》协调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治理项目工作。
规划计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组织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承办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和引进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审查上报工作;组织编制水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含水电站)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财务经济科
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城乡供水、水电价格、财务调节意见,对收费制度、标准进行统筹管理;编制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和水利水产事业费预决算;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洪预案,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组织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科技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因工致伤评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方面的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水土保持和渔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间的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孙尚平
机构荣誉
2021年1月,入选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单。
2021年6月,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2021年6月,中共吕梁市水利局总支部委员会入选”吕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地理位置
地址:滨河北西路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30 09:0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