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均匀度
小剂量或单剂量的固体制剂、半固体制剂和非均相液体制剂的每片含量符合标示量的程度
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或单剂量固体制剂、半固体制剂和非均相液体制剂的每片(个)含量符合标示量的程度。
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片剂、硬胶囊剂注射用无菌粉末,每片(个)标示量不大于 25m g 或主药含量不大于每片(个)重量25%者;内容物非均一溶液的软胶囊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混悬液透皮贴剂吸入剂栓剂,均应检查含量均匀度。复方制剂仅检査符合上述条件的组分。
凡检查含量均匀度的制剂,不再检查重(装)量差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10片(个),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每片以标示量为100的相对含量X,求其均值X和标准差S以及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A=∣100-X∣);如A+1.80S≤15.0,即供试品的含量均匀度符合规定;若A+S>15.0,则不符合规定;若A+1.80S>15.0,且A+S≤15.0,则应另取20片(个)复试。根据初、复试结果,计算30片(个)的均值X、标准差S和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如A+1.45S≤15.0,即供试品的含量均匀度符合规定;若A+1.45S>15.0,则不符合规定。
含量均匀度的限度应符合各品种项下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混悬剂、内充混悬物的软胶囊剂、胶囊型或泡囊型粉雾剂、单剂量包装的眼用、耳用、鼻用混悬剂、固体或半固体制剂,其限度均应为±20%;透皮贴剂和栓剂的限度均应为±25%。
含量
如该药品项下规定含量均匀度的限度为±20%或其他值时,应将上述各判断式中的15.0改为20.0或其他相应的数值,但各判断式中的系数不变
方法
含量测定与含量均匀度检查所用方法不同时,而且含量均匀度未能从响应值求出每片含量情况下,可取供试品10片(个),照该药品含量均匀度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得仪器测定法的响应值Y(可为吸收度峰面积等),求其均值Y.另由含量测定法测得以标示量为100的含量XA,由XA除以响应值的均值Y,得比例系数K(K=XA/Y)。将上述诸响应值Y与K相乘,求得每片标示量为100的相对含量(%)X(X=KY),同上法求X和S以及A,计算,判定结果,即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9 19:01
目录
概述
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