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国土资源局
吴川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吴川市国土资源局是隶属于吴川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内设办公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等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协助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四)检查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产资源权属争议,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和公布基准地价,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或审批和登记、发证以及转让审核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核或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审核和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设计和成果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热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实施对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勘查和监测工作。
(九)制定测绘工作规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统一管理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档案。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湛江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信访、保密、保卫、外事、宣教、接待、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土地、测绘及矿产资源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办文窗口工作;负责有关国土、地矿、勘察、测绘管理业务待审批文件的承接、审核、分送、督办、发还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上报验收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土地征用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征地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办理农地转用和征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核发建设用地的批准书,检查监督征地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审查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居民、集体或个人建房用地的报批。
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以及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地价标准,指导土地定级和基础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负责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及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手续;规范地产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审核拟发布的建设用地信息。
(四)地籍与测绘管理股
组织实施地籍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抵押工作;参与调处土地纠纷,协助法院查(解)封等工作。
组织实施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全市土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基础测绘工作和对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负责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仲裁测绘纠纷;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五)地质矿产管理股
负责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的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的初审工作;协助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初审工作;协助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纠纷;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年检。负责国家和省规定地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审核;处理地质勘查纠纷;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规程并进行质量监督;负责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的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登记和地勘行业综合统计及组织协调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热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的资格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登记。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区域、城市、矿山的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地质环境监测站、网;为市内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有关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地下热水、矿泉水和天然卤水的开采申请报批工作。
(六)执法监察股(加挂执法监察队牌子)
负责宣传贯彻国土管理、矿产资源及测绘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处罚等方面听证及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培训及对外交流。
负责对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巡查;认定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负责组织对土地规划、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审查和执法监督。
(七)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任免、奖罚、人事信访、人事监督、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直属股级单位领导的考察和职务任免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领导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工、青、妇、内部审计、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派出机构
全市原17个国土所,现调整为15个,仍为股级行政机构,名称规范为:“吴川市国土资源局××(乡镇所在地名)管理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行政执法任务主要是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土地开发中心、市土地交易所(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市国土测绘队、市矿产开发中心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以上机构的性质、职能、编制、经费来源渠道等维持不变。
人员编制
(一)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矿产中心主任),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主任)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执法专项编制7名,配备队长1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副队长2名(正股级)。
(三)非领导职数按吴发[2001]19号文规定设置。
(四)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按原定事业编制80名。其中:黄坡、塘缀各10名;振文、梅录、吴阳各6名;覃巴、长岐各5名;塘尾、大山江、博铺、兰石、王村港、浅水、樟铺、海滨各4名。国土所领导职数配备:黄坡、塘缀各1正2副,其他的按1正1副配备。
其他问题
撤销市土地监察大队,收回原定事业编制12名,该大队现有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在本系统事业单位分流安置。
参考资料
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吴川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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