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指导、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加强服务,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同组织部门做好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管理,并对政法各部门提拔使用股级干部的任用、交流、回避、奖惩进行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二、综治工作。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全市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立社会治安基层组织,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督促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组织综治工作检查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六、调查处山林土地纠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和土地、山林、滩涂权属争议纠纷的排查调查处工作,协助湛江市处理市界纠纷;与邻市县(区)合作,处理边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