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吴忠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在市教育局。
机构改革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主要职责
(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起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指导县(市、区)教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协助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教育领域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属学校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推动落实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六)统筹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组织指导学校师德建设、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维护教师权益保护。
(七)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筹指导教育援(资)助资金的管理。
(八)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民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
(十)拟订全市学校布局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完善防范措施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十二)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
负责起草有关教育的政府规章。拟定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综合改革年度计划。承担教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和评残抚恤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干部考核、推荐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导退休干部、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规划管理及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及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管理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社会各界的教育援(资)助。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编制单位预算和决算。负责系统内经费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资源、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资源整合规划、标准和方案。负责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办学装备计划、配备、调拨、报废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后勤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学校的国有资产。
(四)教育科
负责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相关工作。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科技、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承担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及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指导协调普法教育、禁毒教育、教育扶贫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少先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团队组织建设。负责教育系统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督导科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对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经费、办学条件等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指导。
对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的奖罚、干部任免、表彰奖励、批评及处分提出建议。对教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学活动,负责督导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行政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兼任教育工委书记、主任督学,副局长2名,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处级)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正3副。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吴忠市教育局局长:高明举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9 20:53
目录
概述
机构改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