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关于印发〈吴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组织拟订综合定额和经费开支标准,负责财政收支计划和执行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牵头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五)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财税改革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支出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缴和管理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九)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编制地方债务计划,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管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组织、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财务、人事劳资、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有关重要综合性材料起草、审核。
(二)预算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预算管理制度和市辖区财政体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调剂)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及监管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执行国家金库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负责预算执行及旬、月报分析。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 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研究拟订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承担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审核。负责财政总决算编制、上报和公开工作。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以及组织预算单位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办理对辖区财政国库的资金调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与教科文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监督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水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参与拟定市区建设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等资金管理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地方债券资金投资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农发展、乡村振兴、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监督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市政府采购政策解答、计划审批、投诉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资产管理科。承担商务、工信、安监、国资及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国有企业单位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负责分管单位预算项目资金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商业、服务业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及监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财政月报、年报决算财务管理、重点税源企业季报、工业园区数据指标季报和企业财务指导工作。承担受市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管理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收益、清查和产权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及年报编制上报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管理及办法制度的制定执行。
(八)监督检查与会计科。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办法,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办违法行为。指导市辖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监督管理会计人员,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完成定期编报工作。承担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执法听证,开展法制复核,管理权责清单。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8正5副。
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现任领导
吴忠市财政局局长:黄培
附则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