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
“吴春红投毒案”当事人
吴春红,“吴春红投毒案”当事人。
人物简介
吴春红,“吴春红投毒案”当事人。
人物事件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
被判无期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维持原判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高院再审
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改判无罪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
申请赔偿
2020年6月1日,红星新闻从吴春红处获悉,吴春红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1天。他将于近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同时,吴春红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决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赔偿复议
2020年8月6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家人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太低,将申请复议。李长青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在30天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0年8月13日,吴春红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再次申请1872万余元国家赔偿。
2020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吴春红提交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2021年4月27日,针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最高院当庭宣判最终作出314万余元赔偿决定,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前68万元提至120万元。
收到赔偿
2021年6月3日,从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处获悉,当日中午,吴春红的银行账号收到了国家赔偿款总计314.9万余元。吴莉莉说,这笔钱先计划给父亲在民权县城里买一套房,安个家,“今后再给父亲看病,好好生活。”
个人生活
2020年4月,吴春红完成右眼手术。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2:30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