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石平,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湖南宁乡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1982.08-1985.08宁乡县偕乐桥区供销社干部
1985.09-1986.03宁乡县购销公司统计员
1986.04-1988.07宁乡县政府办干部(其间:1988.01-1989.12在北京经济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8.07-1990.04宁乡县政府办综合组组长(副科级)
1990.04-1995.08宁乡县政府办副主任
1995.08-1996.03宁乡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1996.04-1997.12宁乡县玉潭镇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
1998.01-1998.09宁乡县玉潭镇办事处工委书记
1998.10-2000.06宁乡县玉潭镇党委书记(1999.09-2002.07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学校专升本法学专业学习)
2000.06-2002.11宁乡县委常委、玉潭镇党委书记
2002.11-2006.06宁乡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2006.06-2008.07宁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8.07-2011.12宁乡县委副书记(其间:2008.09-2011.07在中共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2011.12-2012.02长沙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2012.02-2014.02长沙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4.02-2015.03长沙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03-2019.01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9.01-2020.08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物事件
主动投案
2022年3月,长沙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吴石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长沙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开处分
2022年8月,经长沙市委批准,长沙市纪委监委对长沙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一级调研员吴石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石平长期在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任职,辜负组织培养,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心无敬畏,目无法纪。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红包礼金;逃避组织监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通过投资办企业、民间借贷等手段获取大额回报;违背家庭美德,贪图美色;利用手中职权,假借“投资回报”“放贷收息”名目,进行权钱交易,金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审批项目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吴石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吴石平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石平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2年9月,为进一步纠治“四风”树立新风,营造清廉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强省会 勇担当”作风建设年活动,长沙市将全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其中有长沙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一级调研员吴石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1996年至2022年,吴石平先后违规收受25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160.72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94.32万元。吴石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吴石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4月,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吹响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的“集结号”“冲锋号”,长沙市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其中有长沙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一级调研员吴石平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吴石平担任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及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在其妻弟杨某某的公司申报长沙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时,明知其不符合相关条件,仍利用职权给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杨某某的公司获得相关项目资金300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吴石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吴石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