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1729)加翰林院编修衔,提督四川学政,补精善司主事,升仪制司员外郎。乾隆元年 (1736)充福建乡试副考官。翌年,授
贵州道监察御史,后补广东道监察御史。
人骥历任监察御史多年,不畏权贵,刚正不阿,遇事直陈。巡视淮安漕务时,曾奏议:两广总督马尔泰条陈剿办苗农造反情况,多有不实之词,仅仅降旨告诫;闽浙总督
郝玉麟保举劣员,贪污受贿,仅仅削职降官,都不足以表示惩戒。朝廷嘉赏他的奏议,下令核议。乾隆六年(1741)上书条陈:“凡有诬告者,按律加等治罪,越诉者不得滥准。”朝廷御准,有关职司酌定新的条例颁行。
乾隆七年(1742)授广西省右江道台,勘定省界,平息了苗民争执。着重教化,振兴文教,使浔江、柳州地区民风大变。乾隆十年(1745),升湖南按察使,疏理滞狱,平反积冤,凡 200 余案,编辑成《臬楚摘案》刊行。乾隆十五年(1750)迁陕西布政使。乾隆十六年(1751)调湖南布政使。
乾隆十九年(1754)调浙江布政使,制定所属官员分巡章程,年终考核功过,给予不同的劝勉和惩戒。是年升浙江巡抚,奏:“海宁垦地一千余顷,认户强令种户纳租,种户纷纷赴控,今彻底察清,悉归种户报升,其认户自种者仍许丈给”,此议得到皇上嘉许。这一年,他还为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府受灾奏请抚恤。
乾隆二十三年(1758),调署
贵州巡抚,贵州农民耕而不织,丝布价贵。人骥劝说农民购种川楚棉麻,教以纺织之法。乾隆二十六年(1761)奏:“黔省种植棉苎已著成效,仁怀等处兼放山蚕,可织茧绸”,此法被推广,得到皇上嘉奖。为发展生产,便利交通,决定开凿南明河。但因崖壑险绝,急湍激石,一时难以完工。二十七年免官。落职后,罚修完县城垣。二十八年,工未半而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