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审计局
周口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单位职能
职责调整
(一)将市经济责任审计局的职责并入市审计局。(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向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信访、财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计监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
人事(老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法制科负责重要审计会议的有关报告、文件、材料的起草;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周口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全市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二科负责审计东新区和技术开发区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贸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农林水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厅委托,审计国家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对市直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主管市属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由市政府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市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对同级审判、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受县市区党委、政府委托,对县市区审计机关正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对其他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胡艳华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30 18:06
目录
概述
单位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