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夫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委原书记
周立夫,男,汉族,祁阳县人,1968年1月生,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湘潭大学商学院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文化,经济学硕士。曾任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99年2月至2003年6月,任湖南省永州市计委综合科科长;
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任湖南省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7年6月至2010年1月,任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任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2012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湖南省永州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其间:2015年4月任湖南省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21年4月,任湖南省江永州市江永县委书记。
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2021年10月终止)、湖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4月19日,江永县委书记周立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开处理
2021年10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江永县委原书记周立夫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立夫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跑官买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立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任意妄为,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立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依法逮捕
2021年11月,湖南省江永县原县委书记周立夫(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立夫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湖南省江永县原县委书记周立夫(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通报
2022年4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5起向县区委书记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有原湖南千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分公司负责人郑铮行贿案。
2017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郑铮向时任江永县委书记周立夫提出请托,周立夫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为郑铮在承揽江永县某乡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以及该项目资金拨付、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7年至2018年,为感谢周立夫的帮助,郑铮多次送给周立夫现金共计55万元。此外,2014年至2015年,郑铮还向周立夫(时任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行贿495万元。2021年11月,郑铮因涉嫌行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10月,周立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4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省管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江永县委原书记周立夫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2年底至2021年,周立夫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人民币213.3万元。周立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周立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3年2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近年来查处的7起省管干部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江永县委原书记周立夫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等问题”。
公开审理
2022年6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江永县原县委书记周立夫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1年4月,被告人周立夫利用担任湖南省新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江永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资金拨付、医药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为永州给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邓伟成、郑铮等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企业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725.0459万元,其中未遂2213.2636万元。提请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周立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立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周立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1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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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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