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高明,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海南
澄迈人,海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 海南琼台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6.07--1986.08 待分配;
1986.08——1988.11 海南(省)琼台师范学校总务处会计;
1988.11——1989.07 海南省外币免税商品供应公司营业员;
1989.07——1990.04 海南省三亚市富亚经济开发贸易公司业务员;
1990.04——1997.09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财政税务局)市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会计事务科科员(其间: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4.10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
1997.09——1999.12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税务局(财政局)会计事务科副科长;
1999.12——2002.04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2002.04——2004.10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其间:2000.09–2003.05在海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10——2007.02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2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2007.02——2012.01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1——2014.11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12——2015.01 海南省万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副厅级);
2015.01——2021.07 海南省万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副厅级);
2021.07——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16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周高明为市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23日,万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周高明当选万宁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1年8月28日,免去周高明同志中共万宁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万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在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违法填海,破坏生态环境问中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