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畜牧业与农牧业产业化、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组建于2004年3月,是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主管农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现内设18个行政科室(包括监察室、机关党委),行政编制50名、事业编制8名。内设科室十八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
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垦、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畜水产品及
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济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
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农牧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
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定农牧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组织落实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生产与经济防灾减灾工作。
(六)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识)“
三品一标”的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组织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
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市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负责农牧业
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
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治理,草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及草原监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编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渔业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指导和协调
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和大杨树农场管理局工作。
(十六)管理、指导
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和指导农牧渔业等各种专业协会、协会的工作,并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七)承办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并组织落实及文电运转、财务、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农牧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综合科
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等的起草和有关文件的翻译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市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各旗市区农牧业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工作的综合考评;负责对农牧业及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方面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市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的承办答复工作。
发展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及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重点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检查、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呼伦贝尔市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研究提出呼伦贝尔市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编制本级农牧业系统各行业的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管理局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行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牧业系统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内外农牧业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呼伦贝尔市减轻农牧民负担办公室)
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组织、指导、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农牧业信访、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收入与农牧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苏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及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牧区耕地、草牧场、渔业水面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市农牧业产品、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意见;指导农畜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农畜水产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农畜水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及优质农畜水产品、无公害农畜水产品、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及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农资市场“打假”工作;负责农牧业统计及农畜水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业经济信息的预测、收集并发布工作;归口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协调菜蓝子工程建设;承办政府有关农牧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科技教育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的实施,负责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组织重大农牧业科技项目攻关、成果鉴定、评审,管理科技成果及转化工作;负责农牧业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组织生态农牧业建设试点示范;负责全市农牧民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牧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的宣传工作,指导农牧民各种协会、农牧业各类学会等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
提出促进种植业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种植业发展规划,生产布局、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发展种植业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种植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防灾抗灾工作;承担农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
(八)畜牧科(呼伦贝尔市抗灾保畜办公室、奶牛办公室)
提出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畜牧业基础设施、专项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养殖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养殖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和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畜禽改良、种畜禽场生产建设工作;负责畜牧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抗灾保畜指挥部及呼伦贝尔市奶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兽医科(呼伦贝尔市牲畜五号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编制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兽医卫生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
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及其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新发突发疫病的扑灭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牲畜五号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草原科(呼伦贝尔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局草原防火办公室)
提出推进草业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草原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草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草原执法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监理和草原生态监测;负责饲料行政监督管理和
牧草种子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十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制定全市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依法对农牧业机械实施管理;引导农牧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牧业机械科技攻关,推广农牧业机械先进技术;指导基层农牧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机械生产资质管理,组织农牧业机械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十二)渔业科(呼伦贝尔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提出推进渔业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呼伦贝尔市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工作,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检验及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承办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十三)农牧业产业化指导科
贯彻和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提出全市扶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选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扶持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推进各类农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负责扶持农牧业产业化
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监管;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科
负责对呼伦贝尔市、自治区和国家级农牧业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重点
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发布和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引导农牧业产业化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牧业产业化主要行业协会的工作;组织
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提出全市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
统计工作;提出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服务个体私营经济。
(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市农牧业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农牧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工作。
现任领导
王金河:农牧局局长
李成: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王景顺: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市农牧科学研究所所长
张国强:市农牧局副局长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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