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是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国共产党呼伦贝尔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呼伦贝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导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民办教育,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规划、评估标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分析。监督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编制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统筹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行风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中小学职称、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审。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与服务。
(三)计划财务科。对教育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中小学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律、劳动教育、创新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各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会同相关科室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负责市直属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与管理。负责校外教育管理与指导。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拟定相关教学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民族教育科。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有关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建设。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教育改革。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及协作交流等。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
(七)学前与特殊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开展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全市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九)教师教育科。制订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计划,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管理外籍教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学校安全管理科。学校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督导室。拟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规划与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发布督导评估报告。指导各旗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法制科。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及法制建设。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办理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信访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访办理、协调化解工作。
教工委办公室。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青妇等工作。指导旗市区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杨忠镇
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甄英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市教育党工委委员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语委办被教育部授予“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集体。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市教育局.中国呼伦贝尔.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评审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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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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