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副都统辖区
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辖副都统区
呼兰城,以呼兰河得名。
简介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呼兰城。
详细介绍
呼兰,满语意为“烟囱”。1734年12月27日(清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批准建呼兰城,由齐齐哈尔、伯都讷城移拨官兵500名编为八旗驻防,设呼兰城守尉1员,管辖呼兰一带镇兵和官屯。1862年12月30日(清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十日)清廷批准,设置呼兰厅。翌年,正式设置呼兰厅,厅署与城守尉同驻呼兰城。1864年(清同治三年),呼兰厅迁至巴彦苏苏(今巴彦县)。1879年8月18日(清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裁撤呼兰城守尉,改设呼兰副都统。旋即调理珲副都统依克唐阿为呼兰副都统。
呼兰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小兴安岭南段西麓,西界杜尔伯特旗,南临松花江,北到通肯河流域,包括今呼兰、兰西、绥化、海伦、拜泉、巴彦、铁力、木兰、通河、汤原等县(市)。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于呼兰副都统辖区北团林子设置绥化厅。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将今海伦、青冈、拜泉一带划出,设置通肯副都统辖区,而呼兰副都统辖区相对缩小。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绥化厅升改绥化府,呼兰厅升改呼兰府(移驻呼兰城);添设巴彦州、木兰县、兰西县,均隶于呼兰府,并设置绥兰海兵备道(道署驻绥化府城),管辖呼兰、绥化、海伦一带地方。因此,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呼兰副都统。
历任呼兰副都统
共有 7 筆資料
参考资料
官職查詢.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9:41
目录
概述
简介
详细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