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是市民政局所属的福利
事业单位,是全区收养规模最大的、呼和浩特市唯一的一所集养护、教育、康复、安置为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前身是1946年由傅作义将军创办的“救济院”。当时,收养战争中遗留孤儿、弃婴224名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综合福利机构,于1999年正式成立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旧院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县府街,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内设床位150张。
2007年随着民政部“蓝天计划”的实施,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同仁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新建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于2007年8月破土动工,2008年9月底竣工,仅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孤残儿童的入住工作。一座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12400平方米,内设500张床位,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处处体现“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充满情趣和温馨家园氛围的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矗立在金桥开发区。新儿童福利院的落成开创了在环境、功能、设施方面华北地区第一,全国一流的先河。楼体内部根据孤残儿童的特点设置1-4号楼:其中1、3号楼为乳儿、婴、幼儿生活区、活动室、教室;2号楼为综合楼包括办公区、康复、医务室、食堂、洗衣房、洗浴室;4号楼:风雨操场。新建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设二股一室(政工股、保教股、办公室),其中保教股设有:启蒙、康复、医疗、学生等服务区域。对收养的残疾儿童开展保健预防、引导教育、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生活技能培训等项工作。
院内采取集体供养的养护模式,保教股开办有:婴儿班、幼儿班、男生班、女生班和学生班。按照民政部有关“儿童福利社会化”的精神,我们转变调整工作职能,推动儿童养护工作的家庭化、亲情化和社会化,实现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向寄养、助养、国内外领养多种模式的儿童福利社会化新格局发展。自开展家庭寄养工作以来,从最初的粗犷型家庭寄养逐步发展成为如今集养育、康复、预防、治疗、教育等多元化为一体的家庭寄养模式。孩子们的医疗救治、康复、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使他们的生命、生活、生存质量得到了持续的提高。同时,积极探索从养、治、教向情、能、智转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幽雅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优质服务的家园式管理,先进的教育、康复设施手段,体现了重视人权,重视对孤残儿童权益的保护,向世人展示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文明、和谐。
院内收养孤残儿童234人,残疾儿童占98%,现有工作人员6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7人。我院重视人才的培育,造就了一支能吃苦、懂技术、勇于创新的职工队伍。我院先后已外出培训专业人员达100人次。多年来,一支有活力、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带领全院职工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服务宗旨,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使养护、教育、康复、安置各项工作向专业化发展。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关注儿童的发展就是为人类社会的明天播种希望,而关注孤残儿童的生存发展,更是社会进步,是保障儿童权益的充分展示;人们都说孩子是天使,工作人员每天守护着孩子们的成长,承担着照料他们的责任,是他们陪伴着孩子们飞翔,肩负着培养他们的重任。爱将在时间中延续也将在时间中升华,让爱托起明天的太阳,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爱终将会改变一个乃至更多孩子的命运,慢飞的天使也终将会展翅翱翔!孩子们的成长凝聚着各级领导的殷切关怀,饱含着全体员工的辛勤汗水和无私奉献,充盈着社会各界新老朋友和国际友人的支持与真爱。让孤残儿童在同一个世界、同一片蓝天下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