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是
呼和浩特市政府下属负责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 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牧业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研 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 担和耕地、草场、水面使用权承包和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大宗农畜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进农牧业产 业化进程;预测并发布农牧渔业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等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 农用地、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牧 业防灾、抗灾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植物工作。
(六)制订全市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 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牧渔业“种子工程”、 “菜篮子工程”等;负责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牧草种子和水 产苗种的培育、引进、调出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良种、苗种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
(八)负责农药药政药检、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拟订兽医 、兽药、饲料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拟订全市农牧渔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渔业优 质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管理和认证;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 肥料、农机等投入品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监督全市植物、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 组织扑灭。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协调管理呼市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组织在呼市实施的项目。
(十二)指导和协调农牧场、种畜禽场和水产良种场的经济发展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市关于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 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重 点抓好农畜产品加工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执行国 家、自治区和呼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工作。
(十四)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 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和指导农牧渔业各种专业学会、协会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 济发展服务。
(十五)管理市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乡镇企业局)。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 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工作;负责会议筹备、文电运转、政务信息、督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档案、 信访和安全 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和有关文件的翻译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 组织实施。
(三)人事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人事、劳 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 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农牧业系统科技人才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农牧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牧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四)财务科 研究提出呼市有关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 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编制本级农牧业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部门预算, 审核、 汇总及编报局系统各行业的年度决算;管理局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行业的各项资金,监督检查 各项资金的运转情况;指导 、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农牧业方面国内 外经济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农牧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建议;负责市农牧业法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 、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 织、经纪人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农 村耕地、渔业水面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 关政务公开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呼市农牧业产业化流通 体系建设意见;拟定呼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水产品批发市场 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农畜水产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农畜水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 系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协调 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及农畜水产品流通 价格、成本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业经济信息的预测、收集并发布。
(七)农业科 提出促进种植业产业化指导意见和建议 ;研究拟定呼市种植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种植业市场布局结构调整、基 础设 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种植业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 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种植业行 业管理工作;承担农情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全市农 牧业机械化依法管理,推广农牧业机械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基层农牧业 机械服务体系建设。
(八)经济合作科 负责国内外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招商引 资,建设项目库;负责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 管理对外 经济技术交流,负责对外宣传和窗口建设工作;承办政府有关农牧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科技教育科 拟定呼市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 划与政策,负责呼市科教兴农兴牧战略工作的实施;负责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工作;组织重大农牧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管理科技成果及转化工作;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 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再生能 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组织生态农牧业建设试点;指导全市 农牧业教育和科技引智工作,负责全市农民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牧业社 会化综合服务体 系建设。
(十)畜牧业科 提出畜牧业产业化指导意见和改革建 议;拟定呼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 ,提 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拟制畜牧业基础设施、优势畜产品基地、畜牧业示范工程、牲畜 “种子工程”、畜牧业防灾基 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养殖业重大 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养殖业的行业管理和抗灾保畜工作;负责种畜禽生 产经营、进出口和品 种资源保护等管理工作;指导畜禽改良、种畜禽场生产建设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一)兽医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草拟和制定实施呼市动物卫生法律、法律和规划、计划;负责拟定并实施全 市 重大动物疾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管理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 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 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负责对旗县区兽医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十二)纪检监察室
主要领导
局长:刘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