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原则
教育测量学术语
命题原则(principle writing out examination)是教育测量学术语。它是指将试题组合成试卷所遵循的原则,或说是编制试卷所遵循的原则。
编制试卷犹如建筑房屋,必须有事先设计周详的蓝图,作为命题的依据:确立目的、选择材料、制定试题、试题分析、试题选择、测验的信度与效度的确定等一般原则有7条:
1.试题的取样有代表性.
2.试题的难度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3.试题的文字力求浅显、简短、无误、一义(只能一种解释).
4.题目之间彼此独立.
5.题目的正确答案应是没有争论的.
6.题目宜注重原理的应用.
7.题目的格式(类型)要多样化.
编制试卷的方法依测验的性质而异.如智力测验和教育测验的编制方法不尽相同.其中,教育测验即教育成果的测验,就其功能而言,分为综合成就测验与学科成就测验.
以学科成就测验为例,其功能有:评定被试者对某一学科的学习成就的高低和诊断性测验,以及发现被试者的优缺点和学习上的困难.所以在命题之前应先分析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教材内容,使命题符合测验目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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