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意是指两厢情愿公平交易。唐代孔颖达认为﹐和买始见於先秦。後和买逐渐变为官府强取民物。唐初和买包括丝织品﹑牲口﹑砖瓦木材﹑柴草﹑冬藏菜甚至奴婢等。中唐以後﹐为应付军需及官府的种种需要﹐和买范围更为广泛。唐代和买不论民户家产多寡﹐在很大程度上采取缘户散配的方法进行﹐贫苦民户往往被迫以高价从市场或富户手中购买用来缴纳的物品。因此﹐名为和买﹐实为抑夺﹐与赋役的抑配方式实无二致。
宋时“和买”大多是官府向民间购买丝麻产品﹐以保证庞大常备军的军装供应。为此﹐官府需在丝麻产区置场和买各种产品。
宋太宗赵炅到
宋真宗赵恒时﹐经马元方﹑王旭﹑李士衡等人创议﹐开始实行预买﹐即向民间预支和买本钱﹐而以丝麻产品随两税纳还官府。预买推行於河北﹑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川峡等路﹐逐渐成为和买的主要形式﹐故宋人或将预买与和买混称﹐或合称和预买。大致自宋仁宗赵祯时﹐各地已用不同方式减克和买本钱﹐景佑时﹐和买紬绢一百九十万匹﹐庆历时﹐增至三百万匹﹐和买成为民间沉重的负担。北宋晚期﹐和买已部分演变为定额税﹐南宋初期﹐更完全演变为定额税﹐官府不再支付和买本钱。和买一般按人户家业钱额﹑税钱额摊派﹐某些地区还适当参照户等。如四川自宋神宗赵顼时﹐规定乡村上三等户摊派和买﹐四﹑五等户不敷和买。南康军(今江西星子)每税钱四百三十文﹐起敷和买一匹。婺州(今浙江金华)某些县人户自三十贯家业钱以上﹐起敷和买。官户和乡村上户往往采取诡名子户的办法﹐即将一户分成数户以至数十户﹐以降低户等﹐向乡村下户转嫁和买负担。在不少地区﹐和买额超过夏税额﹐成为南宋的重赋。
金代官府的和买亦通过抑配方法进行﹐范围包括军器﹑金银及各种物料。诸王驸马也借权势和买诸物。元代采用按户等或赋税﹑土田数额摊派的方法﹐凡军用物资﹑宫廷消费﹑官府日常用品皆在和买之列。但对和买之物给价很少或不给价﹐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