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众城址即今凌源十八里堡城址(榆州故城),位于凌源市西十八里堡南大河(古榆河)北岸,附近地势平坦。1961年发现。城址为夯土板筑,平面略呈长方形,南北长535米,东西宽496米,城墙存高3-5米。东墙有明显的敌楼遗迹,高宽均约5米,北墙中间有一门址。城内的砖瓦堆积层厚约1米,在城址西墙外约半里有一砖筑八角实心密檐式佛塔。城址内散布的灰陶片、白瓷片和布纹瓦、滴水等建筑构件残片较为密集,它是辽代榆州及其倚郭和众县城址。
榆州,高平军,下,刺史。本汉临渝县地,後隶右北平骊城县。唐
载初二年,析慎州置黎州,处靺鞨部落,後为奚人所据。太宗南征,横帐解里以所俘镇州民置州。开泰中没入。属中京。统县二:
和众县,西南至
大都九百里;西北至
上都九百里;西北至本路九十里;东至利州界水峪岭三十里;西至惠州界鹁鸽岭一百里;南至惠州界燕王城岭六十里;北至大宁县界车家岭四十里;东到利州九十里;西到兴州三百五十里;南到惠州一百六十里;北到本路九十里;东南到
龙山县一百四十里;东北到
富庶县一百二十里;西南到惠州一百六十里;西北到
上都路九百里。
和众城亦在卫东。《志》云:汉临渝县地,唐初为慎州地。载初二年,析置黎州,处浮渝靺鞨乌素固部落,隶营州,治新黎县。复寄治良乡县故都乡城,其地为奚所据。辽置渝州,亦曰高平军,治和众县。金废州,县属大定府。元因之。明初废。
和众故城。在建昌县西北。辽置榆州,治和众县,属中京。金废州,以县属大定府。元属大宁路。明初废。
元一统志谓和众县西北至
大宁路,东至利州,东北至
富庶县,东南至
龙山县。今县治西北二十五里有土城址。东西一百六十丈,南北一百五十丈,周三里有奇。土人称为小城子。城西里许有浮图一。小城子在县属
喀喇沁左翼旗东北界。其北接
平泉州属
喀喇沁右翼旗界,为大宁路地。其东九十里即大城子,为利州地。当为故和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