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于世》是若望二十三世第一个面向所有“善良意志的全人类”的教谕,而并非仅对天主教。
通谕简介
《和平于世》(Pacem in Terris,又译作“土地上的和平”)是教宗
Pope John XXIII (若望二十三世,又名约翰二十三世)世于1963年4月11日发布的通谕。这是若望二十三世起草的最后一部通谕,完成之后两个月,若望二十三世因癌症病逝。
该文被广泛地认为是“罗马天主教人权学说的中心的经典性文献。”
在该通谕中,若望二十三世对当时的政治情况作出了反应。当时世界正处于冷战之中,两年前
柏林墙建立,数月前前爆发了古巴导弹危机。教皇在该通谕中阐述道:冲突不应靠诉诸武力来解决,而应该靠谈判。他进一步强调尊重人权的重要性,这是基督教对人的理解的核心结果。
通谕标题
通谕完整标题是《论在真理、公正、仁爱、自由中建立普世和平》(On Establishing Universal Peace in Truth, Justice, Charity and Liberty),简写为《和平于世》(Pacem in Terris),来自于其开头:“和平于世,乃是各时代所有人都最为渴求之事,只有谨守上帝所订立的秩序,方能牢固地在世间实现和平。”
通谕内容
通谕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和平于世奖
为了纪念若望二十三世发表通谕《和平于世》,1964年起成立了天主教和平奖项“和平于世和自由奖”(Pacem in Terris Peace and Freedom Award),授予那些为全世界的和平与公正取得卓越成就的人。
该奖项最初是由美国爱荷华州达文波特教区的天主教委员会颁发。如今该奖项的赞助人有达文波特教区、圣安布罗斯大学(St. Ambrose University)、奥古斯塔纳学院(Augustana College)、库德市(Quad-Cities)联合教堂、基督教和平组织(Pax Christi)、《天主教信使》(the Catholic Messenger)、玛丽人权公理会(the Congregation of the Humility of Mary)、圣本笃会(the Sisters of St. Benedict)、库德市穆斯林团体和圣方济教会(Sisters of St. Francis)。
学界评述
虽然该教谕主要是表述罗马教廷对宗教自由的新观点,它还是很清楚地含有完全意义上的个人权利的含义。教皇通篇表达了对权利和义务、共同幸福和个人利益的关心。这一文献每每提到一项权利时必定列出相应义务,每每提到个人幸福时也必定指出个人幸福必须置于更大范围的集体幸福之中。
为了达到个人和集体的平衡,《土地上的和平》运用了价格至上(personalism)哲学。教谕一开始就宣布了它的指导原则:“每个人都是个人(person),即人的本性天生具有智能和自由意志。的确,恰恰因为他是一个人,他就具有从其本性里直接而同时地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正如所表明的,天主教的人格主义维护人的尊严。然而,与西方自由主义相比,它认为这种尊严同时含有权利和义务。价格至上论坚持人的社会属性,认为人的尊严同时含有权利和义务。人格至上论坚持人的社会属性,认为人的尊严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人不是作为孤立的单子而存在,而是作为社会的实体而存在。
教谕宣布了人的权利,从生活基本需要权开始然后谈了社会、文化权利、宗教自由、家庭权、工作权等,最后谈了公民权和政治权。教谕接着讨论了公民的义务,认为”我们所论述的自然权利是……与各自相应的义务紧密相联的……。与一个人的权利相对的,是其他所有人的义务,即承认和尊重所说权利的义务。“教谕接着尖锐地批评了西方自由主义:”那些……要求自己的权利、却彻底地忘记或忽视了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是一只手在建设,另一只手在破坏。”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基础,是“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人”,“人希望与他人共同生活、相互谋福利。”
教谕的第二部分论述了公民对政府的关系,继续努力获得个人与集体和谐。它宣布:上帝是最高权威来源,当政府的权威同上帝的谕旨发冲突时,个人有权违反政府。这里,个人的幸福得到了肯定。文献接着表述了这个辩证关系的另一面;“公民个人或团体有义务为公共福利做出特殊的贡献。”公民应该“使自己的利益与集体的需要相协调”,应该“像社会权威机关规定的那样,在与正义标准相一致的情况下,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贡献他们的幸福为社会服务”。换言之,即必须在共同幸福范围内寻求个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