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评价城市
我国首部城市品牌评价国家标准
《品牌评价城市》(GB/T 35779-2017)是我国首部城市品牌评价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起草单位为《中国城市报》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央民族大学
标准制定
2016年初,为落实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由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财政部拨付资金,启动了品牌价值提升工程。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贸促会、中央电视台联合发起成立的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负责具体实施该工程,其中,城市品牌提升研究子项目由中国城市报社等承担。中国城市报社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央民族大学研制该国际标准,历经二年完成。
201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批准并发布《品牌评价城市》国家标准。标准遵循了世界公认的“品牌五要素”理论,为上升为世界标准做好准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强调,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技术制度,是人类交流交易的通用语言,是实现互惠互利的资源节约性国际活动的核心要素,呼吁各方落实中央精神,加大标准宣传贯彻,推动标准实施,以标准化助力质量品牌提升。
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总编杜英姿认为,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二周年之后,发布《品牌评价城市》国标,体现了质检总局、国标委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
《品牌评价城市》国家标准起草人、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副总常量解释,城市发展进入品牌时代,城市品牌是城市竞争力的制高点。《品牌评价城市》国家标准是对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解读和落实,是城市发展的综合性顶层设计,为中央考评城市和城市自我发展提供参考。
常量介绍,根据《品牌评价城市》国家标准和国家部委数据,近期将发布中国城市品牌百强市榜。
标准化专家解树江、常量、蔡华利、郑志受、刘正良、郭新峰等共同研制了《品牌评价城市》国家标准并分别进行了解读。
标准全文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报》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央民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树江、常量、蔡华利、郑志受、刘正良、吕安然、王倩倩、王冉
引  言
城市品牌是城市的重要资产。加强城市品牌的培育,提升城市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对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城市品牌评价是城市品牌培育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标准基于主动评价理念,按照城市知名度、城市发展实力、城市品牌呈现和城市综合口碑等四维度设计二级指标,然后将其归类到城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质量、服务和技术创新等品牌要素一级指标中,并利用数学模型定量评价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本标准可作为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市品牌评价、城市管理者培育城市品牌的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品牌评价的指标体系、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计算方法和评价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市品牌评价。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品牌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时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city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区、县、镇。
3.2
城市品牌 city brand
能够在城市(3.1)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的要素组合,包括名称、用语、符号、标识、设计或其组合。
3.3
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comprehensive influenceof city brand
CICB
城市品牌(3.2)从多个维度展现出的影响能力。
3.4
城市品牌评价city brand evaluation
定量评价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3.3)的活动。
3.5
评价指标基准值baseline of evaluation indicator
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一般取最优值、平均值或指定的标准值。
3.6
权重值weight of evaluation indicator
各评价指标在城市品牌评价(3.4)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择原则
城市品牌评价指标选择,应依据如下原则:
a、全面性
全面筛选实用、可行的城市品牌评价指标,以尽可能少的指标,涵盖城市品牌建设的各个方面。
b、层次性
指标应既能反映总体情况,又能反映不同类型城市的情况。
c、独立性
每个指标均能反映一个侧面情况,指标之间相关性小。
d、可比性
指标应便于横向比较和纵向研究分析,不仅可以进行国内比较,还应方便与国际上进行比较,既要参照国际通用指标,又兼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比较通用的指标。
e、易获取性
指标数据获取渠道应便利,所消耗的人财物成本较低。
4.2 城市品牌评价四维度
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评价一般从四维度展开。
城市品牌评价四维度分别是:
a、城市知名度,指城市品牌被知晓的程度,从品牌知晓情况、品牌文化设计等方面进行评价;
b、城市发展实力,指城市品牌的实力和潜力,从生态、旅游、科技创新、文化等方面进行评价;
c、城市品牌呈现,指城市品牌在公众面前的活跃程度,从大型节会、重大事件等方面进行评价;
d、城市综合口碑,指以口碑的形式形成的城市品牌形象,从网络搜索、城市品牌荣誉等方面进行评价。
本标准依据城市品牌评价四维度设计二级指标,然后再按照其属性特征归类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质量、服务和技术创新等品牌要素中,二级指标见4.3,四维度和品牌要素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
5 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计算方法
5.1 总则
首先将每一个二级指标进行0~1标准化处理,然后按照加权求和的方法计算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结果。
5.2 二级指标计算方法
二级指标利用0-1标准化方法进行计算。
对正向指标,单项评价结果Si(+)按式(1)计算:
…………………………(1)
对逆向指标,单项评价结果Si(-)按式(2)计算:
…………………………………(2)
式中:
Si——第i项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结果;
Sxi——第i项二级指标的实际值;
Smin——第i项二级指标的逆向基准值,取最小值;
Smax——第i项二级指标的正向基准值,取最大值。
5.3 综合影响力计算方法
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为各二级指标结果与其评价指标权重值的乘积之和,反映了城市品牌建设的总体水平,按式(3)计算:
………………………………… (3)
式中:
CICB——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
m——二级指标总数;
Qi——第i项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值,权重值的确定方法参见附录B。
6 评价流程
6.1 评价准备
开展城市品牌评价之前,宜开展以下工作:
——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过程进行诊断和咨询;
——开发数据库,存取校验评价数据;
——确定评价日;
——声明评价结果有效期。
6.2 数据收集和验证
6.2.1 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渠道应客观、权威,数据收集方式可包括:
——人工定点主动收集;
——开发软件工具自动收集;
——与数据拥有组织约定收集;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
6.2.2 数据验证
为保证数据准确客观,收集数据时,可同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数据验证:
——多渠道信息对照核实;
——由访谈员进行抽样回访;
——利用数据库进行自校验;
——对数据进行综合评判。
6.3 结果计算和展现方式
按第5章给出的计算方法,对每个二级指标进行处理,计算得出综合和细分指标的评价结果,并对结果进行校验。评价结果采用以下展现方式:
——百分制,调整计算方法,使得评价结果介于[0,100]之间;
——分级,根据分数区间进行分级,如A、B、C、D等。
参考资料
标准号:GB/T 35779-2017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2017-12-29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9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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