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卖方作品(Seller’s Sample)和
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两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
出口贸易中又称为“来样成交”。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
(1)
对等样品,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称为“对等样品”或“
回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
(3)合同中的
保障条款、凭买方来样成交时,应注意防范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不能十分确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条款,即万一发生由于买方来样而导致侵犯第三者权益,如专利、商标侵权,应由买方负责。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
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所灵活。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三:
2.规定极限: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规定极限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缩写Max.);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缩写为Min.)。例如:大米碎粒35%(最高)Rice,long shaped Broken grains 35%(max.);水分15%(最高)Mois-ture 15%(max.);杂质1%(最高)Admixtures 1%(max.)。
3.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也是使货物的品质规格具有必要的灵活性的有效方法,如:灰鸭毛,含绒量18%,上下1% Grey Duck Feather,Down content 18%,1% more or 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