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密市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党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哈密市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对外国(市)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网络商品交易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按规定组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开展工作,开展商品交易市场非公党建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哈密市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哈密市工商局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企业注册登记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合同消保监督管理科。另下设三道岭分局、石油分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不再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取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取消内设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信息监督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
(六)将企业监督管理科更名为信用监督管理科。
(七)成立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八)成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人员情况
(一)编制情况
哈密市工商局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
(二)实有情况
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37名,其中男20名,女17名;汉族33名,少数民族4名;中共党员33名,在职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29名,大专学历7名。离退休、假休干部职工32名(其中离休干部1名、退休干部职工30名、假休干部1名)。
(三)下设两个分局人员情况
1、石油分局:核定行政编制24人,机构规格为科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目前实有在职干部20名。下辖一个派出机构:星星峡工商所。
管辖范围:东起星星峡镇,西至十三师红星二场,南起火箭农场,北至石油基地。管辖范围有哈密石油基地,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十三师红星二场、火箭农场、红星三场国道地界及312国道两侧、星星峡镇政府,三乡开发区等兵团、地方、石油三方辖区。管辖区域主要以农牧团场和城乡结合部为主。
2.三道岭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1名,机构规格为科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目前实有在职干部6名,工勤人员1名。
管辖范围:东起柳树泉农场,西至红山口七角井镇,南至哈密市五堡镇,北至312国道沿线。管辖范围有三道岭矿区、柳树泉农场、七角井镇、五堡镇、312国道沿线。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4 22:5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