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是
哈尔滨市的
国家检察机关,办公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6号。
机构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诈骗犯罪案件及其他金融类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相关行政申诉案件。
(九)第八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第九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部。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
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案件管理部。
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
基层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四)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
办理检验鉴定、勘验检查、电子证据、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检察技术业务。规划、实施全市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十六)计划财务装备部。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预决算编报。负责本级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十七)检务保障部。
负责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八)警务部(司法警察支队)
。领导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组织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训练。负责检查、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九)干部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院机关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基层工作部。
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一)宣传部。
负责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新媒体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媒体宣传工作的具体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十二)教育培训部。
负责制定全市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市检察官培训工作,具体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训工作。制定哈尔滨市检察官学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市检察官在职自学、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和检察官培训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干部部、基层工作部、宣传部、教育培训部承担。
机关党委。
负责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吕广双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入选2016-2020年黑龙江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