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体育局是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行业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及梯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监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九、组织我市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
十、负责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史志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负责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实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职工体育以及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负责拟订全市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群众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竟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优化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重点体育项目布局,指导直属单位及区、县(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运动员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负责全市体育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承担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竞技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体育产业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和管理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市场。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设施普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和全市体育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历史沿革
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哈尔滨市体育会,1953年10月22日正式组建哈尔滨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1年12月更名为哈尔滨市体育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行业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及梯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监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九、组织我市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
十、负责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柏志国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金凤
二级巡视员:邵韵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