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防震减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市政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职责
(一);
起草全市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提出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进行行业管理。
(三)负责城建规划计划统筹管理。统筹协调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组织安排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年度计划,提出城建项目融资保障用地年度计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协调落实;负责编制城建工程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市政道桥、城市园林、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水资源、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路灯、人民防空等多部门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参与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燃气行业执法监督;协调、监督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工程及公用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市政公用行业的专业市场管理,负责燃气等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相关市政企业资质管理;综合协调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应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组织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的抢险;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城乡统筹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城镇化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及地下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管网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网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管网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及综合总平面会签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培育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发展的统计分析、趋势研究工作。
(十)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市政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审查、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城乡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建材产品进行质量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职(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指导建设教育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城乡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委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对外接待、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委机关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财务、保密管理工作;编写地方志、年鉴;负责建设信息简报的编发、报送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建设部门法制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城建项目计划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组织谋划城建项目,建立城建项目储备库;牵头编制下达城市维护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平衡下达重点工程建设拨款计划,落实临时性新增城建项目计划;配合城建融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指导城建经济管理工作;参与城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建管交接。
(四)建设项目融资处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编制论证、土地储备和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城建项目资金筹措;负责拟订城建融资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引资;参与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协调指导城建融资机构进行资金筹措和项目融资,培育和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
(五)城市建设处参与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市政道桥、城市园林、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路灯、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论证和立项工作;负责相关市政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的抢险。
(六)建筑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负责制定建筑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运行规则,规范管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查工程前期条件,发放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工程招投标和施工企业管理;负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机构、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市场准入和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管理;负责施工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理合同、现场监理机构备案;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用事业协调处参与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协调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水资源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行业价格政策制定及调整;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管道燃气具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双燃料汽车充气站新建、改建相关事宜的审批;负责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燃气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处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城建项目融资保障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保障用地的统一归集储备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趋势和政策研究;综合指导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运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综合统计分析;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指导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九)勘察设计处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技术性审查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论证、研究;参与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十)产业行业指导处负责拟订建设相关产业行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协调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负责城乡建设相关产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以及重大问题的调研,指导产业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创新进步;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相关产业行业发展的分析研究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及学术交流;负责建设高新技术产品推广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规定;负责组织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十二)村镇建设处负责拟订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和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和相关政策;指导城镇化建设、村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新居建设、示范村改造建设及人居环境建设;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委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十四)城市管网综合规划处指导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及地下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管网设施项目建设的计划;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
(十五)城市管网综合配套建设处负责城市管网建设专项施工许可管理和综合总平面会签工作;统筹建筑红线外及小区庭院各类管线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六)基础设施工程处(前期处与其合署)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基础设施施工过程的管理及工程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城建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工作。
(十七)建筑工程处负责城市重点建筑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及工程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城建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的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十八)工程技术处参与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评选;负责重点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中的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
(十九)审计处负责制定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结算的审核;负责与资金管理、评审部门、融资平台的工作联系;负责系统内部建设项目程序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二十)宣传处负责全委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重点工作与重要活动宣传报道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调查社会各界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反映,掌握舆情,做好舆论引导;负责宣传方面的讲话、报道等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媒体的联系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宣传资料。
(二十一)议案信访处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工作,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和承办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社会风险的预警和评估,负责指导全委的信访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奖惩、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的组织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管理建设行业各类职(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组织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