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管局
哈尔滨市政府工作部门
哈尔滨市城管局是哈尔滨市政府下属的负责城市管理的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为副省级城市正局级,加挂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主要职责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智慧城管、城市照明、冰雪景观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维修养护标准、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负则划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组织或参与城市道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分期实施规划和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实施的管理,对城市绿化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市绿化养护地方标准规范并执行。承担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苗木生产基地规划和建设,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负责市属公园和动物园的管理,对区属公园管理进行监督
(四)负责市区城乡容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容貌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厕清洁和管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城市清除冰雪工作,拟订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和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
(六)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管理。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及相关行政处罚。
(九)负责冰雪景观管理。组织冰灯和雪雕的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
(十)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负责道路桥梁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指导、监督、协调公共设施权属单位和管护单位(部门)对设施容貌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一)负责对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定辖区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的建设、管理和推广;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技术引进及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资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装备的管
(十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安全、保密、督办、信访、史志、档案、政务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工作。
(二)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统筹安排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资金与执法装备管理。负责提出城市维护运行管理资金计划安排,编制部门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等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计划执行;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项目市场化融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管交接和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拟订装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物资的计划编报、维修、更新、保管和发放工作,监督、指导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使用。
(三)市政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桥粱、市政设施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行业专项规划,指导制定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路政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占道市场摊区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组织、协调、监督权属单位和管护单位(部门)对公共设施容貌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规范报刊亭、早餐亭、公交调度亭等设置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管理工程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工作;参与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会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园林科技处。负责园林绿化、冰雪景观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行业专项规划,指导制定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绿线实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方面行政许可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园林动植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冰雪景观的设计、制作、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城市管理行业调研课题,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城管智慧化的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行业专项规划,指导制定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方面行政许可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民用、公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并组织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市容景观处。负责市容景观、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行业专项规划,指导制定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景观、户外广告等方面行政许可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维护方案的审查,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景观照明 的启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计制作行业引导和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城镇、村屯容貌管理相关行业工作。
(七)执法调度处。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考评体系并督办落实。负责组织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定辖区查处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全市重大、重点和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以及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秩序保障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业务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和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司法机关对妨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制处。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核;负责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级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核;牵头组织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牵头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城管系统法治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纠察;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管理;负责执法文书的修订与管理;承担重大执法案件备案工作;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九)综合指导处。统筹组织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和创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定期通报考核情况;承担生态园林城市复审和检查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复审和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支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门前四包”等社会动员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依托组织人事处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现任领导
唐可欣,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德新,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万军,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佩瑶,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参考资料
领导成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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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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