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是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德街8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民政工作任务。
(二)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民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三)负责民政财务工作,负责各项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检查监督。
(四)负责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及与民政有关的来信、来访接待及转办、催办工作。 (五)负责指导街、乡(镇)的民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民政组织建设。
(六)负责全区双拥优抚工作,落实国家各项优抚政策,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办理烈属、牺牲、
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办理伤残军人(其它伤残人员)伤残抚恤,办理在乡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定期定补。
(七)负责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制定创建模范区、单位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军地关系,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工作。
(八)负责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登记、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
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工作。
(九)负责评定革命伤残人员和调整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核工作。
(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的登记和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和军人、军队系列编制内无军籍正式职工、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调查、公布、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审批、复查和统计、建档工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核定、审批。
(十二)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基层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救济工作。分配下拨救灾款和组织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检查、监督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情况,建立本级政府救灾预备金,并指导乡(镇)设立救灾预备金。
(十三)负责全区救灾扶贫、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捐助工作的宣传、组织、发动和管理,发挥三级捐赠网络作用,做好捐助款物的调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道里区敬老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民办福利机构的审批和撤销。
(十六)负责“三无对象”入住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政对象临时救济的审批。
(十七)负责全区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负责婚姻档案归档、立卷及统计汇总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划分工作,承办全区街、乡(镇)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使用、更新和城乡街门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
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勘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十九)负责全区的火化、平坟等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死亡人口的统计报表及殡葬改革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悼活动。
(二十)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自治示范活动,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乡镇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十一)负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指导、培训、监督与各项制度建设。
(二十二)负责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二十三)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制订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研究提出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社区活动,负责与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社团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全区社团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十六)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
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十七)负责全区民族事务管理、协调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扶持民族企业、民族村,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二十八)办理清真饮食业审核、登记及许可证发放。
(二十九)审核办理更改民族成份。
(三十)组织少数民族同胞参加省、市举办的少数民族文体活动。
(三十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审核工作。
(三十二)依法取缔非法聚会点及处理一些突发性事件。
(三十三)承办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低保救济科(挂区社会救助局牌子)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负责全区低保、医疗救助等资金的使用及监管;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制订和落实全区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敬老服务机构管理;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制订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研究提出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社区活动,承担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城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实现村民自治,村务、居务公开。
4.双拥优抚科
负责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制定创建模范区、单位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评选、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军地关系,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呈报、褒扬和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伤残评定呈报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划分工作,承办全区街、乡(镇)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使用、更新和城乡街门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全区的火化、平坟等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死亡人口的统计报表及殡葬改革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悼活动。负责全区社团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全区社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民族事务管理、协调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扶持民族企业、民族村,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办理清真饮食业审核、登记及许可证发放。审核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组织少数民族同胞参加省、市举办的少数民族文体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审核工作。依法取缔非法聚会点及处理一些突发性事件。
7.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区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档案归档、立卷及统计汇总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