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雄文(1907.12.12—1981.9.13),回族,九三学社成员。出生于北平。毕业于清华学校。曾任中国建筑学会名誉理事、黑龙江省第四届政协委员、哈尔滨市第五届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等职。是中国近现代高等建筑与城市规划教育家。1981年9月13日病逝于上海。
人物生平
哈雄文,别名“涛声”,英文名为“Ha, Harris Wayne”。回族,九三学社成员,1907年12月12日生于北平,他是回族名将
哈元生之后人,祖籍为河北河间(古称“瀛州”);其父
哈汉章出生于湖北汉阳,也是回族名将。故其档案常写“原籍湖北”“生长北京”。哈雄文1927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或称“清华学堂”,即清华大学前身),是1927届(丁卯级)毕业生。同年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经济系学习,1928年6月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Univ ersity of Pennsylvania)美术学院建筑系改学建筑学,1932年2月毕业,获建筑学学士(B.ARCH)、艺术学学士(B.F.A),是中国第一代走出国门学习和考察欧美建筑与城市规划的留学生之一。1932年在考察欧洲法国、奥地利、意大利、德国的建筑与城市之后回国。1932年9月8日,由董大酉、赵深作为介绍人加入中国建筑师学会。他曾在多家著名的建筑师事务所任建筑师;曾在多所著名的大学建筑学学科任教授和领导;曾任国民政府内政部地政司技正、营建司司长;曾在中国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团体——中国建筑师学会先后担任理事、常务理事、代理理事长。离世前,其主要社会兼职为中国建筑学会名誉理事、黑龙江省第四届政协委员、哈尔滨市第五届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建筑系教授。哈雄文是中国近现代建筑与城市规划领域的设计大师、学术大家、职业团体的重要领导人、政府高级行政官员,是中国近现代高等建筑与城市规划教育家。
1981年9月13日病逝于上海。
主要贡献
作为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他曾经先后在董大酉建筑师事务所(1933年至1937年)、文华建筑师事务所(1948年至1949年)、联合顾问建筑师事务所(1950年至1952年)等多家著名的建筑师事务所从事建筑与城市规划工作。主持或参与设计的建筑、规划作品有:上海铁路管理局大厦设计(董大酉、哈雄文,1936年 )、同济大学文远楼设计(黄毓麟、哈雄文)、上海江湾新市区规划和建筑设计(董大酉、哈雄文)、郑州市城市规划草案设计(哈雄文)、武汉测量制图学院规划设计(哈雄文)等。在董大酉建筑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他参与设计了许多由董大酉主持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项目,受到了具有“面向现实、拥抱‘现代建筑’的设计姿态”的董大酉的许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在建筑设计方面,他尤其推崇现代建筑风格,无论是对称还是非对称的建筑方案,形体简单但主次分明,造型简洁、利落,很少用装饰;非常强调在平面设计中合理、细致地处理功能、流线和分区,因此在同事和学生中获得了“哈平面”的美称。他重视建筑理论研究,在建筑形态创新方面,他主张“我们的新造型不是模拟古代的东西,也不是抄袭国外的新东西,而是要以新材料、新技术创造出有中国固有风格的新造型,要神似而非形似。”在城市规划、校园规划设计方面,他重视空间轴线的处理,重视功能分区,体现出了强烈的大局观、整体观和发展观。
作为政府高级行政官员,他曾先后担任国民政府内政部地政司技正(1937年9月30日)、营建司司长(1943年5月29日;1942年到职,1949年3月7日离职)。日本侵华战争爆发期间,他随国民政府迁往重庆。1939年6月8日(另有一种记载是1939年7月15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公布《都市计划法》,该法由哈雄文执笔制定,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城市规划法,是中国近代城市规划法制化的开端。他任营建司司长期间,主持“审查各地公共工程及都市计划”;1946年写作了《哈雄文回复南京都市计划现实问题意见希查照(1946年3月31日)》;同年4月16日,他与美国专家毛理尔(Arthur.B.Morril)、戈登(Normon.J.Gorden)一起应邀对《陪都建设计划初步草案》进行讨论和实地考察。同年8月25日,湖北省政府举行会议,决定邀请粤汉区、平汉区铁路管理局及中国桥梁公司共同组织成立武汉大桥筹建委员会之后,他陪同美国专家戈登到武汉视察并提出了关于武汉大桥建设的意见。他还与娄道信先生等一起编辑出版了《公共工程专刊》(第一集,哈雄文、娄道信编辑,1945年10月,内政部营建司发行。第二集,哈雄文主编,娄道信、卢绳编辑,1947年6月,内政部编印,内政部营建司发行)等内政部丛刊,留下了大量的珍贵文献。主持绘制、出版了《内政部全国公私建筑制式图案》(第一集至第四集、第一、二、三集合订本,内政部营建司设计绘制)等标准图集,在推进中国近现代建筑的标准化方面功不可没。可以看出,他在城市建筑与规划的领导岗位上,重视的是建设立法、都市计划(城市规划)、建筑制式、标准图集以及如武汉长江大桥那样的重大建设项目。
作为九三学社的社员,他曾任哈尔滨市政协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委员会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了一个民主党派成员和高级知识分子应起的作用。
作为全国或地方性职业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他曾担任中国建筑师学会理事、常务理事、代理理事长(1949年7月至1950年2月)、上海建筑技师公会理事长(1951年6月至1952年3月)等重要职务,处于建筑专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核心地位,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作为专家,1937年7月,他和梁思成先生一起被国民政府内政部、南京市政府增聘为国葬墓园建筑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设委员会委员等职,参与审查了各种建筑、规划、市政工程等方面的项目。1953年应邀考察浙江大学新校址。1958年到哈尔滨后,曾应邀对建设中的哈尔滨人民防洪胜利纪念塔提出宝贵意见。1975年9月他参加了北京图书馆扩建工程方案设计工作会议。1978年10月22日他参加了研讨建筑现代化和建筑风格问题的座谈会并发言。1980年8月12日至10月16日期间,建筑、城建、园林界、文物、历史界、文学、艺术及其他各界人士1583人在《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上签名,哈雄文的签名列于其中。1981年9月13日,他是在参与即将于当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阿卡·汗建筑学术讨论会的紧张而繁忙的准备工作中突然发病离世的,为建筑与城市规划事业奋斗到了他生命的最后一刻。
主要作品
作为学术大家,他撰写了《现阶段中都市营建行政的最低要求》(市政评论.1944年第3期)、《论我国城镇的重建》(公共工程专刊.第一集.1945年)、《新中国都市计划的原则》(公共工程专刊.第二集.1947年6月)、《战后我国都市建设之新趋势》(市政评论.1947年第8期)、《漫谈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评论.1948年第1期)、《都市发展与都市计划》(市政建设. 1948年第1期)、《当前都市计划之途径》(南京市政公报.1948年1期)、《科学化的城市建设》(市政建设.1950年第4期)、《对建筑创作的几点看法》(建筑学报.1959年第6期)、座谈记录《建筑不仅是造房子而已》(工程界.第四卷第九、十期合刊)、座谈会发言摘要《关于建筑现代化和建筑风格问题的一些意见》(建筑学报.1979年第1期)等大量的文章;与刘敦桢先生等人一起编辑了大型画册《建筑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纪念 1949-1959)》,“以全国四十多个城市为代表”,热情地讴歌和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十年中“在基本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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