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拼音:zhé),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常用字),始见于
篆文。《说文》:“哲,知也。从口,折声。”
形声字,是金文“悊”的
形体,上部为“折”,表音;下部为“心”,古人没有大脑的概念,以心为思维器官,并作为思想、意念、感情的统称,心则表示人的主观意识,有智慧之意,将“心”换成“口”后,其义未变。本义是指聪明;因其经常与“贤”共用指代某人品行高尚,后引申为“有智慧的人”,旧时,称那些才能识见超越寻常的人为“
哲人”,称那些在某方面造诣极深的人为“
哲匠”。
哲,
形声字。从口,
折声。本义为智慧,《
说文》:“哲,知也。”古智、知通用,《说文》
小篆(见图中1)有左右结构之形,为
金文“悊”形体。后至汉代,《甲金篆》中(见图中2)为
隶变后的文字,已较为整齐规范,可清晰的辨认出“折”、“口”二字,但仍为左右结构。
楷书(见图中4)已演变为上下结构。
哲是金文“悊”的形体,心表示人的主观意识,“悊”表示不易折断的主观意识,后“心”换成“口”,其义未变,有聪明、智慧的意思;因其经常与“贤”共用指代某人品行高尚,后也常用来表示“有智慧的人”。
古文:嚞。《唐韵》《集韵》《韵会》并陟列切。音蜇。《尔雅·释言》:哲,智也。《书·舜典》:濬哲文明。《说命》:知之曰明哲。《洪范》:明作哲。《扬子·方言》:哲,知也。齐宋之闲谓之哲。《前汉·于定国传》赞:哀鳏哲狱。注:师古曰:知狱情也。
又《唐韵正》:叶音制。曹植《黄帝赞》:少典之孙,神明圣哲。土德承火,赤帝是灭。服牛乘马,衣裳是制。氏云名官,功冠五列。灭,亡例反,列音例。傅玄《祀景帝登歌》:执竞景皇,克明克哲。旁作穆穆,惟祇惟畏。 《说文》:或作悊。《广韵》:与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