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学衔之一,通常是学历架构中最高级的学衔。拥有人一般在大学本科(学士)及/或研究院(硕士)毕业后,再进行相当年数的研修后,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方能获得
哲学博士学位。
简称 Ph.D. 或 D.Phil
哲学博士的拥有人并不一定修读“哲学”。所谓哲学博士,是指拥有人对其知识范畴的理论、内容及发展等都具有相当的认识,能独立进行研究,并在该范畴内对学术界有所建树。因此,哲学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惟部分学科的博士毕业生通常有特别的学衔,例如
工程科学的博士毕业生常称为工程学博士 (D. Eng.), 教育学的博士毕业生常称为
教育博士 (Ed.D) 等。较特别的是
法律博士 (Doctor of Jurisprudence/Juris Doctor, J.D.) 通常是已拥有其他学科学士学位的法学学生的基本学位而并非高级学衔。另外,文学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D. Litt.)通常属于荣誉性质,拥有人通常是已拥有另一个博士学位的学者。
在大部分情况下,入读博士课程者须先获得硕士资历。然而,部分成绩突出的学士学位持有人亦可直接入读博士课程。学界近年兴起一种新的“
硕博连读”课程,学士毕业生可直接入读这类课程,在课程初段合格后可先取硕士学位,并在此后直接继续攻读博士课程。
开始进行研究并撰写论文。此时,博士生可自称为博士候选人 (Doctoral Candidate),或在个人学术资格清单上写上毕业学衔的简称加上 ABD (All but dissertation) 一词,如 Ph.D. (ABD),表示自己只差博士论文答辩了。
从西方学术史看,科学是哲学的衍生物。后来,科学独立为与哲学并行的学科。科学与哲学有互动关系。科学产生知识,哲学产生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哲学也是一种
社会意识形态。
现代西方哲学中有
科学哲学,是专门研究有关科学的理论。这种理论研究了科学的历史,为科学总结了许多理论模型,但这也只是解释了科学,并不是可以指导科学。哲学是人类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使人崇高起来的一门学问。
从某种意义上说,哲学不具有或很少具有“现世”用途。哲学并不关注各门学科中实例、概念或定理的具体内容,它所关注的,是这些
具体科学的“基本常识”,或是其中被人们惯常使用因而视作理所当然的概念、准则、定律等。这包括:促使它们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它们在哪些范围上有效?它们的威权是由什么来得到保证?它们是否已经是这门具体学科中所要求的足够的基本前提?它们对人有什么意义?等等。以及将这些疑问运用于哲学自身。
哲学是对个别的规律和特性进行新的概括和升华,从中抽象出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具体科学揭示的是自然、社会和思维某一具体领域的规律和
奥秘。
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着哲学的发展;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
方法论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