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是由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12年。书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对笛卡尔、贝克莱、休谟、康德和其他主要哲学家的作品的简要概括。
内容简介
罗素的《哲学问题》一书代表了罗素早期的基本论点:新实在主义,也就是
马赫主义重新武装了、补充了的柏拉图式的“客观”
唯心主义。它分为十五个章节,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物质论”,“认识论”,“共相论”,“真理论”,“哲学价值论”。
1、物质论:在文本的第一、二、三章(现象与实在、物质的存在、物质的性质)中,罗素阐述的观点是“什么是物质”。罗素对这个问题的提出和解答都是从贝克莱主义出发的。这可以从《现象与实在》这一章里清楚地看出来。
罗素曾经拍案叫绝地认为“贝克莱还是有他的功绩,他指出物质的存在完全可以合情合理地被我们所否定,并且指出倘使有任何东西可以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话,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是我们感觉的直接客体”。
罗素认为,“物理的客体”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从我们所直接认知的东西中得出的一种推论”。可见,他所走的是从贝克莱到马赫的老路,认为感觉或知觉是第一性的东西。在这里,暂且不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立场问题, 罗素在书中说的有一句话非常有价值,那就是“在某种意义上说,必须承认,人们永远都不能证明人们自身之外和人们经验之外的那些物质的存在”,从这一点出发,贝克莱的观点对我们也是很有指导作用的,即物质的存在完全可以合理地被我们所否定,倘使有任何东西可以独立于我们之外而存在的话,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是我们感觉的直接客体。
2、认识论:在文本的第四、五、六章(唯心主义、认识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论归纳法)中,罗素讨论的是“认识论”的问题。罗素认为如果一种物质是存在的,那么我们的认知也就应该是我们有关它存在的知识。他一直在分析的问题是:人们认知的事物究竟是不是事物本来的面目?人们如何去认知这些事物?认知这些事物是通过人们的亲身经验还是通过描述呢?归纳法在人们认知事物的过程中是不是有效呢?还是像上部分所说的那样,人们经验过的,人们所感知的,才是人们真正认知的。照这样说,归纳法在人们对事物认知的过程中就应该是有效的,但为什么归纳法却不能凭经验来告诉人们有关未曾经验过的某种事物的知识呢?在第六章的结束部分,罗素又告诉读者,凡是根据经验而告诉人们有关未曾经验过的某种事物的知识,就都是基于一种既非经验所能肯定的、又非经验所能否定的信念;因此这一部分读来让人觉得很矛盾,或许这正是需要哲学精神去探索的地方。
3、先验论和共相论:在文本的第七、八、九、十章(论关于普遍原则的知识、先验的知识如何可能、共相的世界、论关于共相的知识)中,罗素讨论的是“先验”和“共相”。在这里,罗素不但承认一切知识都是由经验中得出来的、被经验所形成的,同时还承认有些知识是先验的,意思就是说,要人们去考虑的那种经验并不足以证明它,仅仅是使人们注意到人们可以无须任何经验上的证明就能表明了它的真理。“先验”一词,从康德那里已经有所了解,康德的先验,有心灵所固有这一因素,有认识之所以成为可能的条件这一因素,也有普遍有效这一因素。
罗素似乎不赞成这样的说法,罗素认为先验的命题并不是在其来源说是独立于经验而产生的,从来源说,他认为经验是因,而先验命题是果,他认为先验命题之为先验,是因为它的准确性是不靠经验所证明的。同时,罗素谈到“共相”问题,罗素所指的“共相的世界”,也就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典型大师柏拉图的那个“理念世界”的再版。据说这个“共相的世界”与“感觉材料的世界”是根本不同的,“它既不在空间之中,也不在时间之中;它既非物质的,也非精神的;然而它却是某种东西”。这个作为“某种东西”的共相“是在作为思想客体的时候才为人所认识, 也就是说,共相是客体,即客观世界或物质存在的保证;在贝克莱那里用上帝来负担的作用,在罗素这里用“共相”来承担了。
罗素认为人们对于共相所具有的知识是可以解决先验的知识问题的。但是这里又有些疑点:罗素向人们介绍的共相是有区别的。他认为有些关系是经验所能得到的,而有些关系是感觉经验得不到的,这是离感觉材料相当远的共相。因此,人们对于物体所具备的知识,就全盘有赖于那种举不出实例证明的普遍知识的可能上。
4、真理论:在文本的第十一、十二、十三章(论直观的知识、真理和虚妄、知识、错误和或然性意见)中, 罗素讨论的是“真理论”的问题。对真理的认识, 罗素为读者提供了全新的理念。
罗素认为真理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真理必须是那种承认有它的反面(即虚妄的理论)的理论,在这方面,人们的信念理论必须有别于人们的认识理论,因为就认识而言,不必考虑任何反面——就真理和虚妄的相互关联而言,倘使没有信念,便不可能有虚妄,因而便不可能有真理。第二,一种信念是真理还是虚妄,永远有赖于信念本身之外的某种东西。曾经的学说认为真理存在于信念和事实相符的形式之中,即真理的一致性学说——在我们的信念体系中,缺乏一致性就是虚妄的标志。第三,一个真理的精髓在于构成为一个圆满的体系,也就是构成为大真理的一部分。
对于这种学说,罗素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读者没有理由来假定只可能有一个一致的信念体系;第二个就是在哲学里,两种敌对的假说都能够说明一切事实,这样一致性作为真理的定义就无效了,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只有一个一致性的体系。在论证真理问题上,罗素一直在强调“信念”,强调本能的信念之合理的权威性。他认为当一种信念和某一相联系的复杂体相适应的时候,它便是正确的;不适应的时候,它变是虚妄的。
5、哲学价值论:文本的最后一部分(十四章——哲学知识的范围,十五章——哲学的价值)讨论的是哲学价值论的问题。罗素提出, 哲学的根本特点就是批判, 正是这种特点使得它成为一种和科学不同的学问。哲学对于科学上和日常生活上所使用的那些原则都要加以批判地研究,而且要从这些原则中找出它们的不一致来;只有在找不到摈弃它们的理由的时候,才能把它们作为批判研究的结果接受下来。哲学和别的学科一样,其目的首先是要获得知识。哲学所追求的是可以提供一套科学统一体系的知识,以及由于批判人们的成见、偏见和信仰的基础而得来的知识。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哲学问题》属于罗素最为丰产的哲学时期的作品之一。1910年,他已经完成了与A·N·怀特海合作的巨著《
数学原理》所需要的冗长的技术性工作。他说他的“心智始终没有从这场紧张之下完全恢复过来”,然而在一般的哲学问题上,他经历了一番新的生气勃勃的解脱。罗素于同年写了《哲学问题》,1912年1月出版。
作品思想
探索哲学
虽然书名是《哲学问题》,但是该书所涉及的哲学问题的范围很窄。它的主要焦点是人们认识事物的界限:哲学的领域,一般被称为认识论。至于伦理学、美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和很多其他重要领域,该书也仅仅是一带而过。
书名中所选择的词语“问题”跟数学上的问题是等同的:等式以及类似的需要解答出来的东西。但是罗素指出哲学跟其他学科不同,因为后者可以直接得出正确的答案。这是罗素在书中所展现的哲学观念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在两个结论性篇章的部分里写得更清楚。
包括过去的一些伟大哲学家们在内的很多人,希望哲学能解决主要的形而上学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现实世界的最终本质、对与错、美以及其他方面。但是罗素说,这种希望只是徒劳。哲学不会给出简单的答案。哲学家们提出了很多问题,但是通常他们自己回答不了这些问题。
罗素确实向人们证明,在回答哲学家们提出的那些问题方面,哲学没有特别成功地给予肯定性的回答。但这不意味着哲学就是在浪费时间。问了深刻的问题后,人们可以让生活更有趣,也可以隐约看到:在人们聊以自慰的各种假设的表面之下,隐藏着一个更为陌生的世界。
因此,如果某人研究哲学的目的是期待哲学能提供现实世界上的知识,那他的希望就要落空了。哲学能提供的是一种可能性:它可以把人们不甚肯定的各种信念组合起来,造就一种新的认识方式,从而让人们从这些信念中获得一些智慧。哲学即便是不能为人们提供肯定性,也能让人们在基本信念方面少犯错误。如果人们不认真审视这些基本信念,就更容易犯错误。
虽然从历史上看很多哲学问题最后都成了科学上的问题,但哲学和科学之问有明显的区别。即便是我们从不研究科学,科学对人们也是极其有用的:所有人都有潜力从医学、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和其他学科中受益,无论人们是否知道这门学科带来的各种发明。哲学与此不同。学习哲学会对思考这些问题的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不学习哲学的那些人似乎只能从学习哲学的学生那里获益,没有真正学过哲学的人,不会从哲学中获得直接的利益。
但是罗素声称哲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不确定性。如果自己从来不质疑自己的信念,那么就会依从各种偏见,自己也不会对这些偏见进行批评性的评估。但是如果人们开始对你以前拥有的、似乎无可非议的各种信念进行质疑,有了哲学研究方法的帮助,就会让自己免于“习俗的残暴”,在惊叹于这个世界的神奇以及人们在这个世界中的位置时不会产生太多的主观感受。各种可能性的出现丰富了人们的想象力。哲学方面的沉思让人们远离对自己的生活的纯个人的关注,带人们走向“宇宙公民”。在这个公正精神的影响下,人们的思想因为思考伟大的事情而变得伟大。所有这些因素都体现了哲学对人的价值。
词语意象
1、感觉数据:感觉数据作为罗素哲学的逻辑前提,它们是“在感觉中直接被认知的事物”,“人们对他们有着直接的认知”。罗素在论证感觉数据的时候,在第一、二章中与贝克莱和笛卡尔的哲学进行了简单的对比。他利用人们对桌子由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中的反映,尽管各有不同但依然可以简单的把它认为就是一个桌子,由此来判断物质的性质以及物质与人的关系进而推导出感觉数据的概念,并在分析这一概念的过程中引入了当时的物理学研究,也就是物理的客体形态形成了感觉数据,并通过这个来说明物理学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对于它们所能知道的一切”。罗素的结论是:人们所知道的所有事物以及事物所占有的物理上的空间和时间,只是事物在关系上的结构,并不取决于事物内在的性质。罗素在其哲学中逻辑起点就是“我和我的经验与思想就是全部的存在”。罗素在分析这个问题时运用了系统怀疑法。罗素认为,世界是由许多事物构成的,但事物并不是感觉要素或“物”,而是“事实”。这些事实指的不是世界上的一个简单的事物,而是指“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即是表示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事物性质及大小、长短之类事物的关系。这就是罗素所认为的“感觉材料”,成为了逻辑原子主义中的基点——原子事实或“逻辑原子”。
2、逻辑:逻辑是罗素哲学体系中的一条红线。作为科学主义思潮中的一个重要流派,逻辑分析的方法至关重要,它不同于人本主义的冥想或是体验式,而是在一个前提下,经过准确论证,层层推导,得出最后的结论。从逻辑原子主义思想和现代实证主义学派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这一观点表明了逻辑原子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共同本质基础。
作为一个数理逻辑的集大成者,罗素所讲的逻辑不是形式逻辑而主要是数理逻辑。
《哲学问题》从第六章开始,重点强调了逻辑中的归纳法并重点强调了三条“思维律”,也就是逻辑过程中的普遍原则: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在论证这三条规则的时候,罗素对经验主义进行了批判,并得出结论:“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认识逻辑原则,而且逻辑原则本身并不能凭经验得到证明,因为一切证明都预先要假定这些逻辑原则。因此,在这个争论中最重要的一点上,理性主义者是正确的。”罗素哲学在本质上还是受经验主义哲学的影响,并进而提出了“共相”这一概念,使得逻辑推导能做到有序进行。
后世影响
《哲学问题》不是罗素的主要哲学作品,但是同他的《西方哲学史》一样,该书是罗素最广为大众所阅读的作品之一。《哲学的问题》第一次出版于1912年1月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它仍然是备受推荐的学生读物,因为书中探讨了怎样在大学研究哲学的问题。
作品评论
美国哲学家
弗兰克·梯利《西方哲学史》:在《哲学问题》一书中,罗素把他的实在论拓展到了物理客体之外的共相,并因此将物理实在论与逻辑实在论结合起来。通过断定诸如白色这样的质性共相和平等之类的关系共相为超心理的实在,他推出了一种与柏拉图的型相或理念理论类似的共相理论。共相是既非存在于心理世界、亦非存在于物理世界的真正实体,然而具有潜在的或逻辑的地位。
英国人类学家J·斯科罗夫斯基:虽然该书的写作是作为一种通俗性的导论,但它却提出了明确的观点并引入了各种崭新的观念,例如论真理。它写得是如此之明晰,毫不武断而又流畅,清澈得光彩照人。它肯定值得永远不断地流传。
作者简介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20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1950年,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并被授予英国嘉行勋章。
作品有:《德国的社会民主》(German Social Democracy)(1896)、《
数学原理》(In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1903)、《哲学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