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Crime by taking advantage of duty)又被称为“职务上的犯罪”或“违反公务义务罪”。中国古代很早就重视对官吏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虽然中国古代的法典没有使用职务犯罪的概念,但是其中却大量的条款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以严厉的刑罚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唐律》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古代法典,《唐律》是中国古代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总结性的成就,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中华法系最有代表性的法典。先秦法家提出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张在《唐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是《唐律》的主要内容,在《唐律》中有将近一半的条款可以归入官吏职务犯罪的范畴,《唐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涉及政府的行政、经济管理、司法、军事及祭祀等各个方面;《唐律》对官吏职务犯罪规定了广泛的范围和严厉的刑罚。
彭炳金,男,满族,1963年8月(农历)出生,辽宁省绥中县人,历史学博士。1986年毕业于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同年被分配到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学院政治系从事教学工作,1994年被评为讲师。1994年——1997年在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中国古代史硕士学士学位,1997年调入锦州师范学院政法系工作,1999——2002年在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攻读专门史博士学位,2003年调入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现为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和隋唐史。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