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军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委原书记
唐军,女,汉族,1977年4月出生,湖南祁阳人, 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委副秘书长。
人物履历
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永州市芝山区凼底乡党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3年6月,任共青团永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永州市芝山区凼底乡党委书记;
2003年6月至2010年1月,历任共青团永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永州市委书记、党组副书记,共青团永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江永县委副书记;
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新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4年1月至2021年5月,任新田县委书记;
2021年5月,任永州市委副秘书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9月,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12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规划调整、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唐军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1年12月,湖南省新田县原县委书记唐军(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2年2月,湖南省新田县原县委书记唐军(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唐军,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军利用担任新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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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