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奖法治奖
唐奖奖项
唐奖法治奖(Rule of Law)是由中国台湾企业家尹衍梁个人效法诺贝尔奖精神捐助成立,发扬盛唐精神的唐奖的四个奖项之一。
授予对象
基于人生而平等之信念,个人,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皆受法律之规范。唐奖提倡法律应兼顾正当程序与实体正义,为和平、人权、永续发展而奋斗,以追求人类及自然之共同福祉为最高目标。唐奖所设置之法治奖,系奖助对法治理念或实践有创新,进而对法治之实现贡献卓著之个人或机构。
评选流程
唐奖之提名及评选工作,除本会董事会另有决议外,应依下述时程办理完成:
1.唐奖颁奖年前一年5月:唐奖评选委员会应于本月内寄发提名邀请函予具有提名资格之个人或机构。
2.唐奖颁奖年前一年9月30日:接受提名截止日。
3. 唐奖颁奖年4月底:唐奖评选委员会应整理过滤提名数据后,依客观评选标准决定最后至多三名候选人,并提交最终得奖人名单暨其详细报告资料予本会董事会。
4.唐奖颁奖年5月:本会董事会决定得奖人。
5.唐奖颁奖年6月18日:本会公布唐奖得奖人。
6. 唐奖颁奖年9月:颁奖典礼。
历届得主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08
目录
概述
授予对象
评选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