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唐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协调、配合中央驻唐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唐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唐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推进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市属金融机构业务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规章草案。
(五)负责拟定培育全市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配合做好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涉及到的相关工作。推进地方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
(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处、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金融风险处置处、金融服务处、上市推进处和机关党总支。
现任领导
闫世蕾,党组书记、局长
石 田,党组成员、副局长
戚作江,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泽民,副局长
乔沈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莉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贵晶,副调研员
闫世蕾,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