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政局系
唐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948年12月设立。历史上曾称唐山市政办事处社会局、唐山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唐山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唐山市革命委员会民政组、唐山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唐山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多次调整变更。全局下设11个机关处室、11个局属事业单位。
机构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市、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唐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力倡导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的干事精神,带动形成事不隔夜、精益求精、事争一流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讲政治、有情怀、勇担当、能干事的民政干部队伍,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为奋力推进新时代唐山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处(唐山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申诉复议,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社会救助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市、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社会事务处主要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婚姻和收养登记事务。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
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
养老服务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
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儿童福利处)主要职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
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原则,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我们愿尽最大努力,通过唐山民政信息网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直属单位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儿童福利处)
养老服务处
社会事务处
区划地名处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社会救助处
社会组织管理处(唐山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办公室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王德满
主持全面工作。
局长:张万如
副局长:韩卫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副局长:王建利
分管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政策法规处、低保核查中心、按摩医院。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长:赵杰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副局长:任贵军
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社会事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儿童福利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唐山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殡葬管理处、救助管理站、综合福利院、慈善总会。
副调研员:乔武明
分管养老服务处、区划地名处、养老事业服务中心、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截瘫疗养院、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民政宾馆。
地理位置
地址:河北唐山西山道5号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